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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但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出具既成道路並具公用地役關係證明,以百分之三為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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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六) 供公眾通行且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或公立公墓更新計畫之所需用地。(三) 供公眾通行且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四) 公立公墓更新計畫申請變更為墳墓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