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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21
- 內容:
- 公務車。(二)府西辦公室地下停車場:1.府西辦公室及環山辦公室進駐單位主管之車輛。公務車。3.身障員工之車輛。4.員工(含臨時人員)及駐署人員(駐點執行業務之廠商及單位)各停車場車輛停放時間及門禁規定如下:(一)本署地下停車場:公務車因公務需要及主管車輛,不受停放時間及門禁限制。除公務車外,其餘車輛均不得停放過夜。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早上七時及假日全天均應淨空。停車場使用注意事項:(一)車輛應依規定停放在劃設之區域;公務車位、身障車位、卸貨專用停車位僅供特定身分及車輛使用,其他車輛不得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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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1-02
- 內容:
- 以下簡稱本署)為有效管理本署及所屬分署公務車輛,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未規定者,(二)公務車輛:指大客車、小客車、大貨車、小貨車、客貨兩用車、代用客車、吉普車、(三)駕駛人:指機關內專責駕駛公務車輛之人員。(四)駕駛公務車輛人員:指駕駛人及自行駕駛之員工。(五)車輛管理人員:指經機關指定負責車輛管理之人員。(六)車輛保管人:指經機關指定負責保養、維護公務車輛之人員。三、公務車輛除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亦得視需要投保其他任意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