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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8-09
- 內容:
- 所屬分署應於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或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實施現場督導或查核,其年度查核件數原則不低於年度總件數百分之二十。農村水保署及所屬分署 應於受補助計畫執行期 間或計畫結束後三個月 內,實施現場督導或查 核,其年度查核件數原 則不低於年度總件數百 分之二十。農村水保 署 及 所屬分署 應於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或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實施現場督導或查核,其年度查核件數原則不低於年度總件數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