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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11-27
- 內容:
- (二) 收人員職責:1. 主驗人員:主持驗收程序,逐項清點執行成果是否與執行計畫書內容、簽名) (簽名) ※主驗人員職責: 主持驗收程序,逐項清點執行成果是否與執行計畫書內容、 紀錄人員職責: 記錄驗收過程及結果 ,由社區組織代表指定社區組織幹部擔任。 監驗人員職責: 監督驗收工作之執行,由社區組織之監事或相當職務人員擔任,至少一人參與 。 會驗人員 職責 : 會同查驗施作成果有無與執行計畫書內容、結算圖說、貨樣(物品)規定相符,由認養單位或社區組織之理事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