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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2-01
- 內容:
- 為辦理廉能楷模之評審,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秘書室主任及政風室主任組成評審小組,並由副署長擔任召集人。 四、 為辦理廉能楷模之評審,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主任 秘書、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秘書室主任及政風室 主任組成評審小組,並由副署長擔任召集人。 四、為辦理廉能楷模之評審,由署長指 定副署長一人、主任秘書、人事室 主任、主計室主任、秘書室主任及 政風室主任組成評審小組,並由副 署長擔任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