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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但涉及國土交通大臣所管理之防砂設 施或其施工之工程,則以中央機關為被告。但涉及國土交通大臣所管理之防砂設施或其施工之工程,則以中央機關為被告。以都道府縣為被告,但涉及國土交通大臣所管理之防砂設施或其施工之工程,則以中央機關為被告。 前項訴訟,以都道府縣為被告,但國土交通大臣所管理之防 砂設施或其施作之工程有關者,以中央機關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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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2-14
- 內容:
- (五)中央機關(單位、團體)緊急救災人力、物資之調度與支援及地方政府資源跨轄區支援事項。 (五)中央機關(單位、團體) 緊急救災人力、物資之 調度與支援及地方政府 資源跨轄區支援事項。 (五)中央機關(單位、團體) 緊急救災人力、物資之 調度與支援及地方政府 資源跨轄區支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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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屬國有不動產以外之財產,如須撥給中央機關時,應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理;如須移由地方政府使用時,則應依國有動產贈與辦法規定辦理。 屬國有不動產以 外之財產,如須撥給 中央機關時,應依國 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 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 理;如須移由地方政 府使用時,則應依國 有動產贈與辦法規定 辦理。 屬國有不動產以 外之財產,如須撥給 中央機關時,應依國 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 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 理;如須移由地方政 府使用時,則應依國 有動產贈與辦法規定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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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1-12
- 內容:
- 市)政府災害權責機關(單位)或中央機關所屬機關(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縣(市)政府災害權責機關(單位)或中央機關所屬機關(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119)市)政府 災害權責機關(單位) 或中央機關所屬機關(單位) 直轄市、縣(市) 政府消防局(119)地方行政首長 直轄市、縣(市)政府 災害權責機關(單位) 或中央機關所屬機關(單位) 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消防局 (縣(市)政府災害權責機關(單位)或中央機關所屬機關(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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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8-31
- 內容:
- 三、中央機關自行興辦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前項第三款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核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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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7-25
- 內容:
- 工程費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依照「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工程費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依照「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 招標辦法」辦理。工程費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依照「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 招標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