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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8-24
- 內容:
- (七)其他不法行為者。四、場地之使用範圍,除所申請使用之會議室外,含會議室內既有設備。 其他不法行為者。 本局在不影響公務運作之情形下,得出借各機關(構)、學校、團體( 其他不法行為者。 修正簡稱,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場地之使用範圍,除所申請使用之會議室外, 其他不法行為者。 本局在不影響公務運作之情形下,得出借各機關(構)、學校、團體(不含政治、宗教團體) 其他不法行為者。 修正簡稱,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場地之使用範圍,除所申請使用之會議室外,含會議室內既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