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88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95
依照
排序
  • 81.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投標須知(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06
    容: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五十九、本採購(1)訂底價;(2)不訂底價:1。八十五、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八十六、其他須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暨所屬各工程所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 8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務處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06
    容:
    辦理各項工程,除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要點處理。二、各項工程按工程採購金額分為下列三類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以下簡稱本署),為使法令規範內容與現況相符,並將第一類工程之上級機關修正為本保持局是日改制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為使法令規範內容與現況相符,爰修正本要點名稱。以下簡稱分 署 )辦理各項工程,除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要點處理。以下簡稱分 局 )辦理各項工程,除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要點處理。
  • 83.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補助或輔辦工程處理要點(91.6.27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9-12-15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補助或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之各項工程,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受補助機關或輔辦機關(以下簡稱執行機關)應依照本要點處理。二十二、執行機關支付工程款時,應照審計、主計法令暨工程契約書規定辦理。
  • 84.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電腦數化資料申請使用要點(103.10.6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9-12-02
    容:
    (四) 遵照國家機密保護法、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本局電腦數化資料。
  • 8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公務車輛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9-11-02
    容:
    以一人一車為原則,其僱用應依相關法令辦理,並符合下列資格:(一)須品德端正,無不良嗜好。駕駛人之管理,除本要點規定外,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爰擬具本要點,其重點如次: 一、為明確本要點可依循之法令依據,酌作文字修正。 為明確本要點可依循之法令依 據,酌作文字修正。 二、本要點名詞定義如下: (一)車輛管理:指供公務使 用之各種車輛登記檢 驗、駕駛人之僱用,以一人 一車為原則,其僱用應 依相關法令辦理,並符 合下列資格: (一) 須品德端正,無 不良嗜好。
  • 86.
    題: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5-05-15
    容:
    為務實解決查定與編定(或劃定)類別不同致生法令重疊、權責不清 之問題,及順利執行山坡地超限利用之查處,並配合本會一百零九年五 月十三日農水保字第一○九一八六四八九九號令修正之山保條例施行 細則第十二條規定, 二、為務實解決查定與編 定(或劃定)類別不同 致生法令重疊、權責 不清之問題,及順利 執行山坡地超限利用 之查處,並配合本會 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三 日農水保字第一○九 一八六四八九九號令 修正之山保條例施行 細則第十二條規定,
  • 87.
    題:
    水土保持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4-05-27
    容:
    第一項各款行為申請案依區域計畫相關法令規定,應先報請各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者,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規劃書,申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送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同級之主管機關審核。
  • 88.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7-09-30
    容:
    為務實解決查定與編定(或劃定)類別不同致生法令重疊、權責不清 之問題,及順利執行山坡地超限利用之查處,並配合本會一百零九年五 月十三日農水保字第一○九一八六四八九九號令修正之山保條例施行 細則第十二條規定, 二、為務實解決查定與編 定(或劃定)類別不同 致生法令重疊、權責 不清之問題,及順利 執行山坡地超限利用 之查處,並配合本會 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三 日農水保字第一○九 一八六四八九九號令 修正之山保條例施行 細則第十二條規定,
9 / 9 頁 , 共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