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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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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
    題:
    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1-31
    容:
    七、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不服查定或更正查定結果者,得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
  • 52.
    題:
    九十九年度推動農村再生建設研提注意事項(102.2.22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如涼亭、公廁及停車場…等)須考量能否符合土地容許使用及建築相關法規申辦,若無法符合法規者請勿提報。(十)工程內容非屬本局或執行單位辦理權責,或屬個人私有土地、建築物及其設備(但具有公共意涵者不在此限)、未取得土地同意書者,
  • 53.
    題: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核心課程:農村再生計畫及相關法規介紹。2.檢核點:完成社區宣言—對社區之期待(形式不拘—可以文字、核心課程:農村再生計畫及 相關法規介紹。 2.檢核點:完成社區宣言-對 社區之期待(形式不拘-可 以文字、詩詞、錄音、圖畫、 照片等)。核心課程:農村再生計畫及 相關法規介紹。 2.檢核點:完成社區宣言-對 社區之期待(形式不拘-可 以文字、詩詞、錄音、圖畫、 照片等)。
  • 54.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9-09
    容:
    建 物資訊單一窗口服務 功能,內政部推行土地 參考資訊檔,訂有土地 參考資訊檔作業要點, 以利各級政府機關建 置非屬土地法規定應 登記事項之土地或建 物相關資訊,提供相關 機關及社會大眾查詢 參考,亦可達到類同土 地登記簿標示部加註 之使用管制目的,
  • 55.
    題:
    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8-21
    容:
    二、為明確委員迴避係依行 政程序法規定為之,爰修 正第三項規定。 六、本小組現勘及開會時,得 邀請有關機關、機構、團 體或個人列席說明或提 供專業意見。
  • 56.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7-30
    容:
    符合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所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者,依下列規定簡化,不受建築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六條規定之限制:符合其所在地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 關所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 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 造或營造業承造者,依下列 規定簡化,不受建築法第五 十四條及第五十六條規定符合其所在地直轄 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所 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規定 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 營造業承造者,依下列規定 簡化,不受建築法第五十四 條及第五十六條規定之限
  • 57.
    題:
    農村社區辦理僱工購料作業規範(105.12.27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4-13
    容:
    (八)留存受補(捐)助團體之原始憑證,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與銷毀, 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應函報原補(捐)助機關轉請審計機關同意。 (八)留存受補(捐)助團體之原始憑證,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與銷毀,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應函報原補(捐)助機關轉請審計機關同意。 (八)留存受補(捐)助團體之原始憑證,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與銷毀, 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應函報原補(捐)助機關轉請審計機關同意。
  • 58.
    題:
    加速農村再生短期促進就業作業原則(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31
    容:
    用人組織之工作內容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業務時,應依相關法規辦理,未依規定辦理且於限期內未改善者,本局或分局得終止案件之執人組織之工作內容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業務時,應依相 關法規辦理,未依規定辦理且於限期內未改善者,本局或分局得終止用人組織之工作內容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業務時,應依相關法規辦理,未依規定辦理且於限期內未改善者,本局或分局得終止案件之執行。用人組織之工作內容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業務時,應依相關法規辦理,未依規定辦理且於限期內未改善者,本局或分局得終止案件之執行。
  • 59.
    題:
    農村再生活化及體驗活動補助研提注意事項(100.5.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1-23
    容:
    職人員代表公股擔任董、監事之私 法人及其他依法規義務應予捐(補)助之民間團體。各農田水利會(聯合會)、政府出資之私法人及其他依法規義務應予捐(補)助之民間團體 chunch 附件 民間團體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職人員代表公股擔任董、監事之私 法人 及其他依法規義務應予捐(補)助之民間團體。各農田水利會(聯合會)、政府出資之私法人及其他依法規義務應予捐(補)助之民間團體 (活動名稱) 效益評估表屬機關現職人員代表公股擔任董、監事之私法人,申請補助及其他依法規義務應予捐(補)助之案件,不受前二點規定之限制。
  • 60.
    題:
    農村再生計畫暨實質建設計畫試辦作業規定(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8-07-14
    容:
    地方配合款依據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其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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