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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2-02
- 內容:
- (二) 受政府機關委託計畫之民間機構、團體或學術單位。三、申請本局電腦數化資料種類以坡地土壤圖、土地利用現況圖、農路圖、(二) 受政府機關委託計畫之民間機構、團體或學術單位:委託書及機構或公司章。五、申請本局數化資料時,應於本局空間供應資訊系統( http://s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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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標題:
- 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6-02-10
- 內容:
- 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繳納或取具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但書面保證應以該金融機構營業執照登記有保證業務者為限。水土保持義務人提供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或辦理質權設定之定期存款單,應加註拋棄行使抵銷權及先訴抗辯權。(政府機關保證金之繳納)第五條 水土保持計畫由各級政府機關、國營事業機構或公立學校興辦者,免繳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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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標題:
-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5-05-15
- 內容:
- (指定監督管理之程序) 第三條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條規定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時,應將指定監督管理之範圍予以公告,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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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標題:
- 水土保持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4-05-27
- 內容:
- 得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水土保持專業技師簽證)大地工程技師等相關專業技師或聘有上列專業技師之技術顧問機構規劃、設計及監造。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機構或法人內依法取得相當類科技師證書者為之。第六條之一 前條所指水土保持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或聘有上列專業技師之技術顧問機構,其承辦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之調查、規劃、設計、監造,如涉及農藝或植生方法、措施之工程金額達總計畫之百分之三十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