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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0-12
- 內容:
- 申請農村再生設施容許使用未符合本辦法規定或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同意。農村再生設施之細目免辦理認定基準者,仍須符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除農村再生設施外,免經申請許可使用項目者,仍應符合本表之認定基準。農村再生設施之細目免辦理認定基準者,仍須符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除農村再生設施外,免經申請許可使用項目者,仍應符合本表之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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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8-09
- 內容:
- 二、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三、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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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7-03
- 內容:
- 本署應依申訴處理委員會之建議,視情節輕重,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對申訴之相對人為適當之懲處或處理;經證明申訴之事實為虛偽者,本署 應依申訴處理委員會 之建議,視情節輕 重,依公務人員考績 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 定,對申訴之相對人 為適當之懲處或處 理;經證明申訴之事 實為虛偽者,應對申 訴人為適當之懲處或本局 應依申訴處理委員會 之建議,視情節輕 重,依公務人員考績 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 定,對申訴之相對人 為適當之懲處或處 理;經證明申訴之事 實為虛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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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1-18
- 內容:
- 得駁回申請;不得提供閱覽或應依其他法令申請閱覽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 □有侵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正當權益之虞。 □其他 法令依據: 注意事項及收費標準: 一、申請人如需閱覽檔案時,請持通知函並備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 □有侵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正當權益之虞。 □其他 法令依據: 注意事項及 收費標準 : 一、 申請人如需閱覽檔案時,請持通知函並備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或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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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01-20
- 內容:
- 農業部組織法 已 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是日改制為農業部,為使法令規範內容符合現況 及配合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 , 爰 修正 「 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第一點、 茲因農業部組織法已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是日改制為農業部,為使法令規範內容與現況相符,爰配合修正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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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用或其他任何可能產生收益之使用行為,亦不得有違反法令規定之事項。 施作綠美化或整理維護環境,應依相關法令辦理,並自行負擔全部費用;其施作或維護有損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擔賠償之責;甲方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契約: 乙方違反本契約約定或法令規定事項。供特定人使用或其他任何可能產生收益之使用行為,亦不得有違反法令規定之事項。 施作綠美化或整理維護環境,應依相關法令辦理,並自行負擔全部費用;其施作或維護有損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擔賠償之責;該等費用或賠償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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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標題:
- 農村社區辦理訂定社區公約作業方式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5-30
- 內容:
- 區公約辦理農村再生計畫及其他相關作為,仍應依相關法令,並於落實農村再生條例立法宗旨及保障所涉所有權人法公約辦理農村再生計畫及其他相關作 為,仍應依相關法令,並於落實農村再生條例立法宗旨及 保障所涉所有權人法區公約辦理農村再生計畫及其他相關作為,仍應依相關法令,並於落實農村再生條例立法宗旨及保障所涉所有權人法定持局是日改制為農業部農村發 展及水土保持署,為使法令規範內容與現況相符,爰配合機關名稱 及簡稱變更,區公約辦理農村再生計畫及其他相關作 為,仍應依相關法令,並於落實農村再生條例立法宗旨及 保障所涉所有權人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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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8-16
- 內容:
- (六)本局及所屬各分局政風法令宣導及政風興革建議之提議。(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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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標題:
-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5-31
- 內容:
- 但屬社會救助法或社會福利相關法令規定之住宅修繕補貼,不在此限。前項個別宅院整建補助應由十個以上住宅單位共同申請,並委託社區組織代表提出。二、執行內容有虛報、浮報或違反法令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補助者,五年內不得申請本辦法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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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4-22
- 內容:
- (二)辦理各項工程除政府採購法暨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分局依本會水土保持局「工務處理要點」辦理,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