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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複審: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及本局相關業務代表至少七人組成複審小組,辦理複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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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標題:
-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訪視小組得由執行機關、培訓小組及相關專家學者組成。(二) 社區訪視完成後,應由培訓小組彙整開課評估表,並提供內容說明及相關可諮詢單位、專家學者等資訊,以供執行機關參用。 訪視小組得由執行機關、培 訓小組及相關專家學者組 成。 (二)社區訪視完成後,應由培訓 小組彙整開課評估表,政府、 鄉鎮公所代表、培訓小組、 相關專家學者等。 (二)社區訪視完成後,應由培訓 小組彙整開課評估表, 邀集本局及所屬分局、直轄 市、縣(市)政府代表、專家 學者及培訓小組共七人組 成委員會,依組織健全度、 動員力及參與意願等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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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8-21
- 內容:
- 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選聘(派)之:(一)學者專家七人至十一人。由農村水保 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 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 就下列人員選聘(派)之: (一) 學者專家七人至十 一人。其餘委員由 本會就下列人員選聘 (派)之: (一)學者專家七人至十一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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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5-13
- 內容:
- 適當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聘(派)之:(一)坡地管理、數位管理、水土保持與其他相關領域學者及專家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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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4-24
- 內容:
- (三) 專家學者。四、勘查前置作業(一) 由本部規劃勘災行程並聯絡勘災小組成員。 (三)專家學者。 四、勘查前置作業 (一)由本部規劃勘災行程並聯絡勘災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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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16
- 內容:
- 本會接獲第三條基本資料後,應予彙整分析,由本會邀請相關機關(構)及專家學者審查後,建置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庫,適時更新並依法公開於主管網站。第五條 本會接獲第三條基本資 料後,應予彙整分析,由本會 邀請相關機關(構)及專家學 者審查後,建置土石流及大規 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庫,適時 更新並依法公開於主管網站。第五條 本會接獲第三條基本資 料後,應予彙整分析,由本會 邀請相關機關(構)及專家學 者審查後,建置土石流災害潛 勢資料庫,適時更新並依法公 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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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9
- 內容:
- 複審: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及本局相關業務代表至少七人組成複審小組,辦理複審作業。複審: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及本局相關業務代表至少七人組成複審小組,辦理 複審作業。複審: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及本局相關業務代表至少七人組成複審小組,辦理複審作業。複審: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及本局相關業務代表至少七人組成複審小組,辦理複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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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4
- 內容:
- (二) 經分署審查符合辦理原則提報需辦理之工程,由本署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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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1-23
- 內容:
- 初審應邀集相關縣(市)政府代表、本局及各分局相關業務單位代表、專家學者等至少七人組成審查小組,針對計畫內容加以分析、評估可行性,並排列優先順序後,初審應邀集相關縣(市)政府代表、本局及各分局相關業務單位代表、專家學者等至少七人組成審查小組,針對計畫內容加以分析、評估可行性,並排列優先順序後,初審應邀集相關縣 ( 市 ) 政府代表、本局及 各分局 相關業務單位代表、專家學者等至少七人組成審查小組,針對計畫內容加以分析、評估可行性,並排列優先順序後,填具初審結果意見彙總表及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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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8-07-14
- 內容:
- 組成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小組(委員包括學者專家至少四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水土保持局)由水土保持局邀集審查委員至少七人(委員包括學者專家至少四人、相關部會代表及水土保持局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水土保持局得邀請相關部會及農村規劃、景觀、地政、建築、工程等方面專家學者會同考核。已立案社區組織及農村社區居民應共同參與,並得諮詢農村、景觀、地政、建築、工程等專家、學者,提供相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