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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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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4-27
    容:
    八、申請人申請補助資料,經發現有偽造、變造、虛偽、隱匿或已接受其他機關(申請人 施作完成 申報書及核定通知函 等資料 各1份 ,請核示。 附件 承辦人 檢查人 科長 主計室  檢附申請人施作完成申報書及核定通知函等資料各1份 ,請核示。 附件 承辦人 檢查人 科長 主計室 申請人施作完成申報書(含施作完成照片) 、 核定通知函 等資料。 檢查(1)申請人施作地點是否符合核定補助前之現勘地點、申請人施作完成申報書及核定通知函等資料各1份,請核示。 附件 承辦人 檢查人 科長 主計室 秘書
  • 3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開發基金逾期放款及呆帳處理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3-07
    容:
    (八)向稅捐單位查詢借保人財產、所得資料清單及執行處理情形表。四、本署受理貸款經辦機構申請轉銷呆帳,應召開本基金貸款清理逾期放款業務審查會議, □ 9、向稅捐單位查詢借保人財產、所得資料清單及執行處理情形表。 □ 9、向稅捐單位查詢借保人財產、所得資料清單及執行處理情形表。
  • 3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共通性資料欄位編碼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0-06-11
    容: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達成資料有效整合、加值、共享之目標,以及提升資料交換使用之效率及便利性,透過開放資料之盤點、清查,並參考政府既有領域資料或相關標準,以利資料流通交換與介接,特訂定本規範。二、適用範圍(一) 本署產製之開放資料及業務執行過程產製之資料。
  • 3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數值資料及地理圖資管理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0-06-11
    容:
    以下簡稱本署)為規範與推動本署數值資料及地理圖資之建置、取得、更新、管理及流通供應作業,以達有效管理資料及共享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二、本要點適用對象包含本署暨所屬分署、廠商,以及使用本署資料之一般民眾與外單位。三、本要點之用詞定義如下:(一) 數值資料:係指本署因執行業務需要而建置、購買或取得之數值資料且具後續加值應用者,如業務統計資料、現地調查及觀測資料等數位化資料。
  • 35.
    題:
    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0-03-12
    容:
    該產品加工製造場域之合法證明或符合法規之佐證資料、半年內原料或產品通過相關驗證之證明、該產品加工製造場域之合法證明或符合法規之佐證資料、半年內原料或產品通過相關驗證之證 明、半年內產品符合衛生法規的相關送驗該產品加工製造場域之合法證明或符合法規之佐證資料、半年內原料或產品通過相關驗證之證 明、該產品加工製造場域之合法證明或符合法規之佐證資料、半年內原料或產品通過相關驗證之證明、半年內產品符合衛生法規的相關送驗證該產品加工製造場域之合法證明或符合法規之佐證資料、半年內原料或產品通過相關驗證之證明、
  • 36.
    題: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11-27
    容:
    主辦機關之督導及稽查,並配合提供施作過程相關文件資料及施工前、中、後照片。社區感言、相關會議紀錄、照片、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 chenyuan未訂驗收日期者免填) 本計畫施作過程之相關文件資料及照片,將於稽查現場提供查閱。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案稽查紀錄表 補助計畫案基本資料 : 日期: 年 月 日 案號或計畫編號 執行單位 計畫名稱及主辦機關之督 導及稽查,並配 合提供施作過程 相關文件資料及 施工前、中、後 照片。
  • 3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圖書室管理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8-15
    容:
    二、本原則所稱之圖書資料,係指研究報告、技術手冊、圖冊、圖書、期刊雜誌,以及電子出版品與視聽資料等。三、本署與所屬各分署委辦及研究計畫所產出之圖書資料,應提送一份至圖書室管理單位編目後,公開陳列於圖書室;外單位提供本署與所屬各分署之圖書資料如有收藏之必要,得比照辦理。六、圖書室珍藏之善本圖書與文獻、限閱之圖書資料、未經刊行之手稿、紙張或裝訂易於受損或明顯破損者、參考工具書、期刊及未完成編目之新書,限館內閱讀。
  • 3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應用地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5-03
    容:
    發揮資訊共享效益,並有效規範管理網路資料之查詢利用,以防止網路連線取得地政機關保存之個人資料電腦檔案不當使用或洩漏,特定本作業管理規定。自然人憑證由使用者自行妥善保管,非經核准之人員,不得擅自利用他人之自然人憑證查詢資料。 查詢資料及相關使用規範,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五、使用者帳號之管理:(一) 本署及所屬分署之使用者帳號應建立名冊,由本署資訊管理單位專人負責管理(下稱管理者)
  • 39.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2-14
    容:
    接獲通知15日內辦理簽約公證事宜並遷入 秘書室、申請人 是 否 借用人應先填具申請單及積點表,並檢附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送人事室及秘書室審查填報資料正確性。
  • 40.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個人資料與資通安全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1-31
    容:
    及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為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以下簡稱資安法),落實個人資料(以下簡稱個資)與資通安全(以下簡稱資安)之保護及管理,本署及各分署因應個資與資安管理之需要,設個人資料與資通安全管理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本小組置召集人、及協調強化資訊使用管理與內控機制;本署各單位及各分署應指派個人資料專責人員(以下簡稱個資專人)與資通安全專責人員(貳、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八、本署及各分署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之特定目的,以本署及各分署已依適當方式公開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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