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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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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7-30
    容:
    刪除現行 條文「天然」二字,係本 法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 日修正公布,考量各類災 害發生而災情重大時,對 受災民眾之正常居住生 活造成影響,有安置或重 建需要者,不限於天然災 害,修正該法第四十條第 一項,擴大適用災害範 圍,爰配合刪除現行條文 天然二字。
  • 32.
    題:
    加速農村再生短期促進就業作業原則(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31
    容:
    (4)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5)更生受保護人。(6)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4)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5)更生受保護人。 (6)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4)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5)更生受保護人。 (6)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4)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5)更生受保護人。 (6)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 33.
    題:
    農村再生活化及體驗活動補助研提注意事項(100.5.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1-23
    容:
    一、目標:為促進農村再生活化,推動農村社區多元特色發展,鼓勵產業、文化、生態、景觀等各項農村再生活化活動,深入體驗農村各項動靜態生活模式,認識具多樣功能之台灣農村風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特訂定本注意事項。將地方特色產業及環境資源相互結合,引導當地及城市居民共同參與,彰顯農村再生活化之成果及價值。農業試驗單位、學術研究機構與水土保持戶外教室等地區,研習農村再生活化建設之規劃及營造、農村社區生活文化、農業產銷技術、農村社區生態保育、水土保持各項設施等知能,
  • 34.
    題:
    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12-23
    容:
    及弱勢族群之特殊需求完成避難收容處所之相關設施及生活物資準備,內容包含糧食、民生用品、泡麵 ○箱 水:礦泉水 ○箱 生活必需 品: 醫藥品: 燃料: 其他: ○○○ H: 049-0000000 糧食: 水: 生活必需 品: 醫藥品: 燃料: 其他: ○○○ H:000-000 糧食:泡麵 ○箱 水:礦泉水 ○箱 生活必需 品: 醫藥品: 燃料: 其他: ○○○ 049-00000 0920-000-000 糧食: 水: 生活必需 品: 醫藥品: 燃料: 其他: ○○○ 049-00000
  • 35.
    題:
    營造農村新風貌計畫補助作業要點(95.9.14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9-02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營造優質農村生活、發揚地方特色及推動農村永續經營之目標,特訂定本要點。(七)以道路軸線為主軸之生活環境改善、規劃及營造。(八)地方產業文化與慶典活動之輔導及創新。生活地圖製作。(二)硬體項目:1. 生態及景觀環境維護。2. 生態棲地保護措施。
  • 36.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11-30
    容:
    香港或澳門居民,已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並共同生活者,亦同。本標準所稱救助,指前項之人因遭受土石流或大規模崩塌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災害救助金,以維持其個人或家庭之基本生活。但建物分別獨立,或非屬獨立而為不同獨立生活戶者,應依其事實認定之。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與生活相關聯之屋內居住空間得視為住屋範圍。
  • 3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託服務作業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9-27
    容:
    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 職業 、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 38.
    題:
    「農村新風貌」計畫補助作業要點(93.12.3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11-06
    容:
    發展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為農村聚落重建,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協助建構農村新生活圈,塑造農村聚落綠色建築特色,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作業要點係基於城鄉居民應享有公平的生活環境,農村聚落應具有與自然景觀協調的綠色特色,及農村社區應在綠帶間構成活性化的生活圈等理念,透過農村居民及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共同參與,以達成下列目標: (一)建構為具有富裕的外觀、美好與衛生的環境、 (二)創造農村經濟力,改善村民工作與生活條件,均衡農村與都市之發展,縮短城鄉差距,建立現代化農村新生活圈。
  • 39.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契約(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10
    容:
    履約範圍包括代辦訓練操作或維護人員者,其費用除廠商本身所需者外,有關受訓人員之旅費及生活費用,由機關自訂標準支給,不包括在契約價金內。該等房舍設施,應具備滿足生活與工作環境所必要的條件。二、廠商自備之材料、機具、設備,其品質應符合契約之規定,進入施工場所後由廠商負責保管。
  • 40.
    題: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8-06
    容:
    四、生活型:可分為喬木類、灌木類、藤本類、地表植物及地中植物等。第 44 條(植生定量調查)植生定量調查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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