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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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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五) 建立系統性之農村培訓機制與架構,透過逐年推動之培根計畫,凝聚在地力量共同推動農村再生, 綜上,本局重新定位培根計畫訓練之機制,修正「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 注意事項」,計二十二點, (五)建立系統性之農村培訓機 制與架構,透過逐年推動之 培根計畫,凝聚在地力量共 同推動農村再生, (五)建立系統性之農村培訓機 制與架構,透過逐年推動之 培根計畫,凝聚在地力量共 同推動農村再生, 新增第一款規定,說明培根 課程與增能課程師資機制, 以符合實際執行需求。
  • 32.
    題:
    農村社區辦理僱工購料作業規範(105.12.27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4-13
    容:
    助業務訂定管 考規定,並切實督導所屬機關強化內部控制機制,以及加強執行成效考核。各主管機關應對所屬機關辦理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業務訂定管考規定,並切實督導所屬機關強化內部控制機制,以及加強執行成效考核。各主管機關應對所屬機關辦理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業務訂定管考規定,並切實督導所屬機關強化內部控制機制,以及加強執行成效考核。
  • 33.
    題:
    九十八年度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研提注意事項(含參與式僱工購料)(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09
    容:
    且提出具體完善之後續管理與維護機制者。(八)符合生態保育、健康永續及節能減碳理念者。社區居民配合度高,且提出具體完善之後續管理與維護機制者。 (八)符合生態保育、健康永續及節能減碳理念者。社區居民配合度高,且提出具體完善之後續管理與維護 機制者。 □符合生態保育、健康永續及節能減碳理念者。具體完善之後續管理與維護 機制,且已取得土地使用同意 書或其他相關文件。需求且受益人口數較多者 社區居民配合度高,且提出具體完善之後續管理與維護機制者。
  • 34.
    題:
    農村再生活化及體驗活動補助研提注意事項(100.5.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1-23
    容:
    行銷機制與創意活動 □ □ □ □ □ 3. 農村特色產業行銷機制 □ □ □ □ □ 4.行銷機制與創意活動 □ □ □ □ □ 3.農村特色產業行銷機制 □ □ □ □ □ 4.
  • 35.
    題:
    農村再生計畫暨實質建設計畫試辦作業規定(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8-07-14
    容:
    十七、考核作業:(一)考核機制:水土保持局得邀請相關部會及農村規劃、景觀、地政、建築、工程等方面專家學者會同考核。 □已訂定後續管理維護機制。 ※勘查研處意見:本欄務必詳填 1. □已訂定後續管理維護機制。 【附件四之二】 土地使用同意書 年 月 日 一、立同意書人 等(詳如附名冊)
  • 36.
    題:
    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12-23
    容:
    高風險災害潛勢地區需研擬預防性疏散避難機制,其啟動標準及時機,可參考「各級政府災時對疏散撤離之作業分工」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內民眾之疏散避難機制,鄉(鎮、市、區)公所應以村(里) 為健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應變機制,請各鄉(鎮、市、區)公所本於權 責擬訂轄內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計畫,請試行演練,定期檢視更新,並建立機制。 附錄四 表PR10 OO縣(市)為健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應變機制,請各鄉(鎮、市、區)公所本於權責擬訂轄內土 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計畫,
  • 37.
    題:
    營造農村新風貌計畫補助作業要點(95.9.14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9-02
    容:
    十、審核機制:(採二階段審查)(一)初審由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彙整申請案件後,邀集審查委員至少七人(包括學者專家、
  • 38.
    題: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8-06
    容:
    第 68 條(崩塌地處理方法)崩塌地處理應研判崩塌發生原因、機制與規模後,實施崩塌地之處理。因基地與周遭地形或其他因素,使滯洪設施無法採重力式排放者,得    採機械動力抽取排放,並應訂定相關維護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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