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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9
- 內容:
- 本局所屬分局視需要辦理提報工程現場勘查 本局所屬分局 (彙整申請案) 本局備查 (分局應檢附 經費需求表 及工程實勘 紀錄表) 工程實勘 本局所屬分局視需要辦理提報工程現場勘查 本局所屬分局 (彙整申請案) 屬農村社區災後復建或臨時急迫性工程 ( 於授權範圍內 ) 否 是 本局備查 (本局所屬分局視需要辦理提報工程現場勘查 附件九 附件十 本局所屬分局 (彙整申請案) 管考及查核 本局所屬分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依權責辦理工程管考及三級品管 辦理營造建設 執行單位辦理工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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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1-23
- 內容:
- 提出申請,申請單位在各補助項目之申請案件以一案為原則。2. 本局各分局受理申請案件後,應先辦理初審,初審應邀集相關縣(市)政府代表、本局及各分局相關業務單位代表、以下簡稱各分局)提出申請,申請單位在各補助項目之申請案件以一案為原則。 本局各分局受理申請案件後,應先辦理初審,初審應邀集相關縣(市)政府代表、本局及各分局相關業務單位代表、專家學者等至少七人組成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各分局) 提出申請 , 申請 單位在各補助項目之申請案件以 一 案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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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5-09-14
- 內容:
- 簡易型:(一階段審查)由縣(市)政府審查小組辦理審查後,將申請案件依審查結果排列優先順序,於94年11月30日前函送水保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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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9-02
- 內容:
- 十、審核機制:(採二階段審查)(一)初審由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彙整申請案件後,邀集審查委員至少七人(包括學者專家、府內有關業務單位、本局工程所等單位成員)組成審查小組,進行現場實勘及審查。(二)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將申請案件依審查結果排列優先順序,併同初審審查意見表(附件四/PDF檔),並彙整所有申請計畫後,填列計畫申請彙總表(附件五/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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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標題:
- 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2-15
- 內容:
- 不予核貸之申請案,申請書函送執行機關轉知申請人。5.申請人放棄申請時,申請書函送執行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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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11-06
- 內容:
- 申請單位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簽註意見及排列申請案件優先次序,彙整各計畫概要表及申請表(申請案件涉及農村聚落重建,由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受理,並依「九二一震災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重建作業規範」申請案件涉及農村綜合發展規劃及建設計畫執行,由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各工程所受理彙送該局主政,申請案件涉及富麗漁村建設,由農委會漁業署主政,依本要點辦理。 4.其他申請案件由農委會輔導處主政,依本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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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5-17
- 內容:
- 農村聚落重建規劃地區經水土保持局委託之規劃團隊完成調查規劃後,由該區規劃團隊提報水土保持局備案之執業建築師(團隊建築師,若不只一位時需指定代表人彙總申請案)設計符合補助要點規定之住宅,在九十年八月一日以後取得建造執照,於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前,由團隊建築師將二十戶以上之建造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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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26
- 內容:
- 推(挖)土機作業服務申請案,應按左列優先順序分別輕重緩急核定之:(一) 本局之專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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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標題:
- 水土保持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4-05-27
- 內容:
- 第一項各款行為申請案依區域計畫相關法令規定,應先報請各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者,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規劃書,申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送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同級之主管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