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14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61秒
-
21.
- 標題:
- 水土保持工程工料分析及計價基準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土石方工程單價以採用機械作業分析為原則,如因工程環境特殊,需要採用人工作業施工時,水泥混凝土以預拌施工編列為原則,如環境特殊不適合以預拌施工時,得依實際需要採機拌編列,但應於詳述理由經執行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 限於五公里以下或貨車不能通行路段為原則。 二級路面 T/㎞ 11.限於五公里以下或貨車不能通行 路段為原則。 二級路面 T/㎞ 11. 限於五公里以下或貨車不能通行路段為原則。 二級路面 T / ㎞ 11.
-
22.
- 標題:
-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肆、清疏及土石處理原則六、野溪淤積土石清疏應以野溪之保育治理為目標,不得危害既有構造物,八、野溪清疏後產生之土石,其處理原則如下:(一)就近提供重建工程使用、填復流失公、私有土地,清疏土石標售方式之適用條件十二、清疏土石之標售,原則依採售分離方式為之。執行機關應依行政院函頒「河道搶險搶通復舊及有價土石處理原則」規定辦理。採購金額之計算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九款規定認定;決標原則得採用收入與支出之差值對機關最佳者辦理,依規定程序辦理發包、訂約手續。
-
2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且不得歸責於廠商者,廠商得依該表「分析計算原則」核算所需展延天數後,填具「工期展延申請表」十、展延工期之計算原則:(一)計算出影響施工期間之天數。(二) 新增加之工期,於原完工日之次日,第九點附表一修正規定 附表一、無法施工原因與分析計算原則表 無法施工原因 分析計算原則 (一) 用地取得未獲解決。 (二) 拆遷障礙物遭遇抗爭。增項目均依施工預定進度表分析,確 屬影響全部工程或要徑作業時,依前 述計算原則核算實際展延計施工日 天。
-
2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標案,以二十件以上為原則;當年度執行工程標案未達二十件者,則全數督導。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之標案,以四十件以上為原則;當年度執行工程工程標案未達四十件者, ;實際進度: ;異常說明: ◎評分原則: (一)施工預定進度應以依據契約規定報經核定之最新預定進度為基準,創造節能減碳環境;以「迴避、減輕、補償」等生態工程原則減少衝擊) A1 A2 □5.評估合法處理場所容量或大量者評估自設土資場等原則 □ 7.03.99[-1,-2] 其他規劃設計有維護性不良情事 ■ 7.
-
2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4-27
- 內容:
- 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之補助,同一項目以一次為原則。但該筆土地曾受領補助後,年度預算經費尚有剩餘時且倘無法於期間內提出者,得申請展延,以三個月為原則。七、施作核撥程序如下:(一) 同意補助案件之施作期間為經受理機關同意補助之土地,同一項目補助以1次為原則。但符合第四點第一項但書或第二項規定再次申請補助者,經受理機關同意補助之土地, 同一項目補助以1次為原則 。但 符合本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 第一項但書或第二項經受理機關同意補助之土地,同一項目補助以1次為原則。但符合第四點第一項但書或第二項規定再次申請補助者,
-
2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0-06-11
- 內容:
- 四、規範原則(一) 資料流通時,其欄位名稱、值域、型別與代碼應優先依循政府資料標準平臺(tw/)所列舉之共通資料為原則,其次為依循本署共通性資料欄位編碼標準表(表一)。各欄位內容如以中文編碼時,中文字編碼格式應以UTF-8為原則。(四) 坐標系統欄位命名應依據EPSG編碼為原則且需將縱、橫坐標分欄儲存,如EPSG3828_X、EPSG3828_Y、EPSG3827_X、 四、規範原則 (一)資料流通時,其欄位名稱、 值域、型別與代碼應優先依 循政府資料標準平臺 (
-
2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0-06-11
- 內容:
- 非特定商用軟體即可讀取)以上為原則,如CSV、XML、JSON等格式儲存;地理圖資交付時,應符合本 署數值資料與地理圖資命名原則(附件一)相關規定。六、資料管理主辦單位應辦事項:(六) 三維模型原則以obj檔案格式為主。(七) 數值資料之儲存格式應依據本 署電子圖書管理中心提供之範本為之,十一、 其他管理原則:(一) 數值資料及地理圖資對內、對外之流通供應原則均應透過本 署資料平台為之,並依附件二之申請與審核程序辦理;非屬本要點所定義之外單位擬申請資料時,
-
2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9-11-15
- 內容:
- (三)應本於誠信原則,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有保守秘密必要者,應依相關規範辦理。(四)注意利益迴避原則,不得違背職務道德及宣傳個人業務之行為,以維護服務團整體良好形象。
-
2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9-05-16
- 內容:
- 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二 項規定,經劃定為特 定水土保持區之各類 地區,區內原則係禁 止任何開發行為,並 以治理為主及管理為 輔之機制辦理,十九條第二項本文有 關經劃定為特定水土 保持區之各類地區, 區內禁止任何開發行 為之原則規定,及同 條項但書關於攸關水 資源之重大建設、不 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 地貌改變及經環境影 響評估審查通過之自修正後之本 辦法規定,仍係以維 護水土保持安全為優 先之原則,併予說明。
-
30.
- 標題:
-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11-27
- 內容:
- 具效益性及設施完成後供公眾無償使用等原則,且為下列項目之一者,得予優先補助:(一)(六) 其他經主辦機關認定符合原則者。四、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執行計畫書(以下簡稱執行計畫書)畫經費之編列原則:(1) 物品材料之單價編列不得超過營建物價、營建物價綠建材專刊、公共工程常用植栽手冊等刊物之價格,(五) 驗收以完工後一次驗收為原則,必要時得分次驗收。六、核銷作業:(一) 核銷受理窗口:機關單位之公有或管有土地者,依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