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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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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本項工程之提報及審查相關事項,依「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辦理。本項工程之 提報及審查相關事項, 依「農業部農村發展及 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 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 提報審查作業要點」辦 理。平時清疏:本項工程之 提報及審查相關事項,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保育治理 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 提報審查作業要點」辦 理。
  • 12.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要點(含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書格式)(93.8.31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修築農路、開挖整地或整坡作業,其規模未滿本細則第四條規定者,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 □修築農路 □開挖整地 □整坡作業 二、依法得為開發之 □建築用地 □農舍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 □修築農路 □開挖整地 □整坡作業 二、依法得為開發之 □建築用地 □農舍開發目的 一、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 □修築農路 □開挖整地 □整坡作業 二、依法得為開發之 □建築用地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 □修築農路 □開挖整地 □整坡作業 二、依法得為開發之 □建築用地 □農舍
  • 13.
    題:
    九十九年度推動農村再生建設研提注意事項(102.2.22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社區農路、道路及排水改善。8. 水土保持設施、防災設施、緩衝綠帶及景觀維護。
  • 1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04
    容:
    ,為辦理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強化工程提報及審查流程之明確性,二、分署應依集水區與農路現況及實際需求提報工程,其提報方式如下:(一) 整體及延續性工程: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06修訂 農路設施改善工程勘查紀錄表 R005-2 建議 事項 建議人 文號 陳情人( 工區三 工區四 道路 屬性 □歷年農村水保署興(輔)建,農路編號 □縣市政府興建 □鄉鎮市區公所興建 □具防災及農產運輸需求 □園內道
  • 1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6-01-12
    容:
    (二) 治山防災及農路設施災害:保育治理組。(三) 農村聚落相關設施災害: 治山防災及農路設施災害:保育治理組。 農村聚落相關設施災害:農村建設組。水土保持天然災害查報單 災情基本資料 1 工程類型:□農路 □治山防災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 □農村聚落 □其他(含源頭處理)林業保育署)年度計畫辦理 (4) □係為農路,已將勘查結果移請縣市政府辦理 (5) □建議列入本次災害緊急搶通修或復建工程 (二) 治山防災及農路設施災害:保育治理組。 (三) 農村聚落相關設施災害:農村建設組。
  • 16.
    題:
    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12-23
    容:
    700 上巴陵 巴陵 華陵里(桃市LL004) 1 300* 光華農路 巴陵 小計 3 新竹縣 五峰鄉 大隘村(1) 1 400* 1 700 上巴陵 巴陵 華陵里(桃市 LL003) 1 300* 光華農路 巴陵 小計 3 新竹縣 五峰鄉 大隘村(1) 1 400*** 五峰國小 s 太閣南 尖石鄉 1 700 上巴陵 巴陵 華陵里(T002) 1 300* 光華農路 巴陵 小計 3 新竹縣 五峰鄉 大隘村(1) 1 400*** 五峰國小 s 太閣南 尖石鄉
  • 17.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含本辦法所需書、表、文件之格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8-31
    容:
    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修築農路:路基寬度未滿四公尺,且長度未滿五百公尺者。三、修建鐵路、公路、農路以外之其他道路:路基寬度未滿四公尺,且路基總面積未滿二千平方公尺。並應經承辦監造技師認定安全無虞一、修建鐵路、公路、農路或其他道路,增減計畫面積未超過原計畫面積百分之十。從事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修築農路:路基寬度未滿四公尺,且長度未滿五百公尺者。 □三、修建鐵路、公路、農路以外之其他道路:路基寬度未滿四公尺,且路基總面積未滿二千平方公尺。
  • 18.
    題:
    九二一重建地區山坡地住宅社區外圍水土保持設施補助作業要點(106.08.09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9-14
    容:
    三、山坡地住宅社區外圍水土保持設施(以下簡稱坡地水土保持設施)之聯外主要產業道路、農路、坡面穩定及排水等水土保持設施,得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辦理。
  • 19.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土石災害緊急水土保持處理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7-25
    容:
    災害 水土保持天然災害查報單修正規定 災情基本資料 1 災損類型:□農路 □治山防災 □土石流 □農村聚落 □其他(含源頭處理)_________ (是否為土石流潛勢溪流 □是,編號___________ □否 □不確定2)尚待後續現勘確認 □(3)擬列入農村水保署(林業保育署)年度計畫辦理□(4)係為農路,已將勘查結果移請縣市政府 辦理□(5)建議列入本次災害緊急搶通修或復建工程 緊急搶通修工程 18 建議搶通(修)工程名稱:
  • 20.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1-08
    容:
    不足部份未超過10cm者,且不低於該路段設計農路等級之最小路寬,亦不影響行車安全者,得依工程契約規定辦理減價收受。不足部份未超過10cm者,且不低於該路段設計農路等級之最小路寬,亦不影響行車安全者,得依工程契約規定辦理減價收受。不足部份未超過10cm者,且不低於該路段設計農路等級之最小路寬,亦不影響行車安全者,得依工程契約規定辦理減價收受。不足部份未超過10cm者,且不低於該路段設計農路等級之最小路寬,亦不影響行車安全者,得依工程契約規定辦理減價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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