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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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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研提及審核原則(停止適用106.1.6)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4-02-10
    容:
    1)□委辦 (2)□補助政府機關 (3)□補助 農 ( 漁 ) 會、 各農田 水利會 (聯合會)、由政府指派本會或所屬機關現職人員代表公股擔任董、監事之私法人 (4)□補助 依法規義務應予捐(請就表列逐項檢覈 (1)□委辦 (2)□補助政府機關 (3)□補助農(漁)會、各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由政府指派本會或所屬機關現職人員代表公股擔任董、監事之私法人 (4)□補助依法規義務應予捐(補)助之團體,
  • 12.
    題: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9-21
    容:
    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三)屬農會、漁會、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或國營事業管有之土地,為配合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建設,社區範圍內各級 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 及農會、漁會、農業部 農田水利署、國營事 業之土地,得配合農 村再生,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 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 及農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國營事業之土 地,得配合農村再生,村再生相關公 共設施,由執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農 田水利會」改制更名為「農 業部農田水利署」,爰修正 機關名稱。
  • 13.
    題:
    農村再生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8-04
    容:
    第十九條 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
  • 1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04
    容:
    □墊高路基 處;□回填農田 處 3.□土方交換;□其他: 生態檢核分級與建議立方公尺 □加固坡址 處;□墊高路基 處;□回填農田 處 3.□土方交換;□其他: 生態檢核分級與建議 □不適用,_________ 座 落 □一般山坡地 □農田水利署灌區內 □易淹水潛勢區域上游 □農業灌溉需水區域 _________ 座 落 □一般山坡地 □農田水利署灌區內 □易淹水潛勢區域上游 □農業灌溉需水區域 加固坡址 處;□墊高路基 處;□回填農田 處 3.□土方交換;□其他: 生態檢核分級與建議
  • 15.
    題:
    農村再生活化及體驗活動補助研提注意事項(100.5.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1-23
    容:
    需提供本說明書之民間團體,不包括農會、漁會、各農田水利會(聯 合會)、由政府指派本會或所屬機關現職需提供本說明書之民間團體,不包括農會、漁會、各農田水利會(聯合會)、政府出資之私法人及其他依法規義務應予捐(需提供本說明書之民間團體,不包括農會、漁會、各農田水利會(聯 合會)、 由政府指派本會或所屬機關現職人需提供本說明書之民間團體,不包括農會、漁會、各農田水利會(聯合會)、政府出資之私法人及其他依法規義務應予捐( 四、 農會、漁會、各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由政府指派本會或所屬機關現職人員代表公股擔任董、
  • 1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6-01-12
    容:
    崩塌災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旱災農田水利署漁船海難漁業署輻射災害海嘯災害動植物防疫檢疫崩塌災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旱災農田水利署漁船海難漁業署輻射災害海嘯災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農村發展 及水土保 持署 旱災 農田水 利署 漁船 海難 漁業署 輻射災害 海嘯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旱災 農田水利 署 漁船 海難 漁業署 輻射災害 海嘯 災害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大規模崩塌災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旱災農田水利署漁船海難漁業署輻射災害海嘯災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漁業
  • 17.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11-30
    容:
    四、農田、漁塭受災救助。第五條 災害救助對象如下:一、死亡救助:(六、農田、漁塭受災救助:因受災致無法耕種或養殖者。前項第三款所稱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及不在全民健康保險人口、傷亡人數、房屋損失數目及農田、漁塭受災情形,由鄉(鎮、市、區)公所報請直轄市、六、農田受災救助:(一) 每戶農田受災面積應達○.○五公頃以上。救助金之計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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