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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基礎工程因積水或水患,雖廠商已善盡抽水責任,尚全部工作無法施工不能進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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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並應依個案缺失情節檢討人員之責任歸屬後,採取下列之處置:1. 對負責該工程之建築師、專案管理廠商」應負施工品質缺失之連帶責任者,請勾選本項,未勾選者不予扣點。 A2:「監造單位」應負施工品質缺失之連帶責任者,請勾選本項,未勾選者不予扣點。 說明: A1:「專案管理廠商」應負施工品質缺失之連帶責任者,請勾選本項,未勾選者不予扣點。 A2:「監造單位」應負施工品質缺失之連帶責任者,請勾選本項,未勾選者不予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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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4-27
- 內容:
- 本同意書如有不實,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並同意不予補助;已補助者,限期返還。本同意書如有不實,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並同意不予補助;已補助者,限期返還。本同意書如有不實,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並同意不予補助;已補助者,限期返還。本同意書如有不實,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並同意不予補助;已補助者,限期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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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0-06-11
- 內容:
- 中止申請者資料平台之使用權限並究其責任。(四) 外單位提供限本 署內部使用之資料,國家安全等相關觸法情事,概由申請人自負所有民事及刑事責任。 領取單位: 國家安全等相關觸法情事,概由申請人自負所有民事及刑事責任。 領取單位: ( 廠商及外單位請加蓋印信 ) 申請人 (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調查,並應對甲方所受所有損害及損失負賠償及補償責任。並應對 甲方 所受所有損害 及損失 負賠償 及補償 責任。 具切結 書 人: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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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標題:
- 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0-03-12
- 內容:
- 將依商標法及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八、農村好物業者所製造或販售之農村好物,若發生消費者糾紛或造成傷亡意外,應由其負擔相關責任。毀謗等其他侵害本標章信譽或合法權益之情形,將依商標法及有 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毀謗等其他侵害本標章信譽或合法權益之情形,將依商標法及有 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農村好物業者所製造或販售之農村好物,若發生消費者糾紛或造成傷亡意外,應由其負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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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標題:
-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11-27
- 內容:
- 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該機關無涉。若日後因土地使用產生爭議,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應告知土地買受人、繼受人、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本申請書予該機關之事實,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申請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該機關無涉。不可冒名代簽,應核實紀錄及核銷,違者應負相關責任。 ※ 相關驗收人員應至現場親自 簽名,不得代理簽名。不可冒名代簽,應核實紀錄及核銷,違者應負相關責任。 21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 che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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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8-15
- 內容:
- (九) 圖書資料之使用不得觸犯著作權法,違者自負法律責任。(十) 借閱之圖書應善加珍護,不得折角、撕毀、圈點、註記、塗寫,如有遺失或污損致不堪閱讀使用者,自圖書室首次通知日起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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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5-03
- 內容:
- 應負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之法律責任。非法之方法妨害個人資 料檔案之正確,致生損害 於他人者,應負個人資料 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四 十二條規定之法律責任。刪除或以其他 非法之方法妨害個人資 料檔案之正確,致生損害 於他人者,應負個人資料 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四 十二條規定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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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2-14
- 內容:
- 借用期間、借用人應履行之義務及違約之責任等。(五) 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興新村整體規劃等專案辦理宿舍借用人不得指定添置,並應負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借用人應按實際使用本 署供應設備及家具種類、如有短缺或故意毀損者,應依民法等相關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自點交之日起,應停止扣繳房租津貼。借用期間、 借用人應履行 之義務及違約 之責任等。(五)為配合國家發展 委員會中興新村 整體規劃等專案 辦理宿舍配住,借用期間、 借用人應履行 之義務及違約 之責任等。 時,於該次分配 後,依本要點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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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1-31
- 內容:
- 辦理資訊業務委外作業,事前應研提資安需求,於契約明訂廠商之資安責任及保密規定,要求廠商遵守且定期考核。 二十八、辦理資訊業務委外 作業,事前應研提資安 需求,於契約明訂廠商 之資安責任及保密規 定,要求廠商遵守且定 期考核。 二十八、辦理資訊業務委外 作業,事前應研提資安 需求,於契約明訂廠商 之資安責任及保密規 定,要求廠商遵守且定 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