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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社區全銜) 「農村再生青年回鄉築夢計畫」進用人員名冊 縣 別: 執 行 期 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姓 名 工作內容 日薪 性別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請加蓋用人組織戳 蓋社區圖章 附表二 (社區全銜) 「 農村再生青年回鄉築夢計畫 」進用人員名冊 縣 別: 執 行 期 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姓 名 工作內容 日薪 性別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連絡電話 學歷 住址 預計派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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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十五、督導考核:(一)執行期間水土保持局為掌握計畫進度或視需要,得派員或邀請學者專家前往訪視、督導、查核、評鑑,受補助單位應檢具詳細資料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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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8-09
- 內容:
- 再生社區組織代表申請者,得不編列自籌款,於計畫執行期間應由社區召募無給職服務人力辦理,分署為掌握計畫進度及提升執行成效,得視需要於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召開輔導及評比會議或前往現場進行訪視及輔導, 農村水保署及所屬分署應於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或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實施現場督導或查核,其年度查核件數原則不低於年度總件執行經驗及實際推動業務辦理情形,修正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 督導機關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生社區組織代表申請 者,得不編列自籌款, 於計畫執行期間應由社 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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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得依實際發展需要滾動檢討,執行期間如涉及計畫主軸及發展區域調整時,農村區域亮點計畫得依實際發展需要滾動檢討,執行期間如涉及計畫主軸及發展區域調整時,應進行變更,並經提報總平臺審查同意後辦理。農村區域亮點計畫得依實際發展需要滾動檢討,執行期間如涉及計畫主軸及發展區域調整時,應進行變更,農村區域亮點計畫得依 實際發展需要滾動檢 討,執行期間如涉及計 畫主軸及發展區域調整 時,應進行變更,村區域亮點計畫得依實 際發展需要滾動檢討, 執行期間如涉及計畫主 軸及發展區域調整、計 畫執行年期延續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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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4-02-10
- 內容:
- 計畫經費流用規定如下:(一)計畫執行期間,各一級用途別科目間須流用者,除人事費外,執行期限與預定進度一致 4.重要工作項目內容已依細部計畫或工作項目分列 5.執行期限與預定進度一致 4.重要工作項目內容已依細部計畫或工作項目分列 5.執行期限與預定進度一致 4.重要工作項目內容已依細部計畫或工作項目分列 5.執行期限與預定進度一致 4.重要工作項目內容已依細部計畫或工作項目分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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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二十三、為為掌握計畫進度與品質,本署得於執行期間進行訪視、抽驗、督導、查核及評鑑,執行機關應配合辦理,並提供所需資料。 二十三、為掌握計畫進度 與品質,本署得 於執行期間進行 訪視、抽驗、督 導、查核及評鑑, 執行機關應配合 辦理,並提供所 需資料。 二十三、為掌握計畫進度 與品質,本局得 於執行期間進行 訪視、抽驗、督 導、查核及評鑑, 執行機關應配合 辦理,並提供所 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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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4-22
- 內容:
- 職稱﹕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五、執行期間:○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執行內容:依申請類型參考計畫內容(附件二)填寫。 單位: 四、計畫聯絡人: 姓名﹕ 職稱﹕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五、執行期間:○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執行內容:依申請類型參考計畫內容(附件二)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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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9-02
- 內容:
- 室)主管預擬 底價 決標情形決行 契約書核定決行 期初、期中、期末審查會 審查委員決定、開會通知 及會議紀錄 決行 驗收、結案等其他事項決行 各期撥款決行 主管預擬底價 決標情形 決行 契約書核定 決行 期初、期中、 期 末審查會審查委員決定、開會通知及會議紀錄 決行 驗收、結案等其他事項 決行 室 ) 主管預擬底價 決標情形 決行 契約書核定 決行 期初、期中、 期 末審查會審查委員決定、開會通知及會議紀錄 決行 驗收、結案等其他事項 決行 各期撥款 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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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其他應辦理事項:(一)本年度計畫執行期間自計畫核定後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二)計畫執行期間每月十日前,於本局工程管考系統填報經費支用及執行情形表,以利彙整執行成果。(三)於執行期間,本局為掌握計畫進度或視需要,得派員或邀請學者專家前往訪視、督導、查核、評鑑, □政策研擬 新增/延續 □新增 □延續 執行期程 全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經費概算 □政策研擬 新增/延續 □新增 □延續 執行期程 全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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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農村社區建設及農村基礎生產條件改善:執行單位應依工作或預算執行進度或合約規定,分次申請撥付經費,計畫執行期限,以執行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原則。(三)為掌握計畫進度與品質,本局得於執行期間進行訪視、輔導、查核及評鑑,執行機關應配合辦理,並提供所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