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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二、農村聚落內之住宅建築,以鼓勵配合具當地特色建築式樣興建為原則,傳統建築或歷史性建築鼓勵妥予維護保存。鼓勵採用配合當地特色、自然景觀、人文環境之材料如自然石材、木材、仿石材、紅磚或類似之面磚,斬假石及洗石子等材質,並鼓勵採用透水性佳之舖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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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一、計畫目標:(一)營造美麗具特色之社區景觀,塑造符合空間美學、節能及生態永續原則之社區環境。社區空間之景觀塑造及特色營造。4.環境整理及修景。(二)「進階型」及「專案型」:1.營造社區特色環境之相關工程。4.社區無用設施之減量處理。5.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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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輔助地方政府推動農村發展多元化,鼓勵民眾整合地方農業、文化、生態等環境資源,營造出地方多元化特色,開拓農村社區生機與活力。(二)促進農村景觀特色行銷,提高農產品之價值及利潤,帶動地方農村旅遊事業,提升農村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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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0-12
- 內容:
- 管機關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草案時,應配合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及考量農村社區發展之特色與願景、土地使用性質,並應徵詢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農業、第八條 農村文化區之劃定,以維護農村歷史文化及延續特色建築物為原則,且不得有礙農村生活型態、文物及景觀之保存。五、農村景觀及建築風貌規範:應包含當地資源特色之建材、地區紋理及建築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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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8-09
- 內容:
- 由所屬分署依據轄區內農村區域性資源條件與發展特色,評估選定計畫主軸及發展區域,公告於各分局全球資訊網。 行銷推廣類:農村多元文化與特色之行銷、推廣及通路等。(三) 環境條件改善類( 空間活化再利用及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傳統建築保存、空間活化及其相關環境改善(須另提送營運計畫) 農村生態資源調查:認識農村自然資源與生態特色,動、植物資源調查方法訓練,鄉土自然資源調查、巡護人力組訓, 空間活化再利用及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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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係以發展農村三生功能及特色為主,引導營造區域亮點主軸,整合不同農村之生態、營造多元產業場域特色,支持創新創業之建設與活化發展。(三)宜遊:1.由各分署依據轄區內農村區域性資源條件與發展特色,評估選定計畫主軸及發展區域,公告於各分署全球資訊網。(三)行銷推廣類:農村多元文化與特色之行銷、推廣及通路等。(四)環境條件改善類:1.農村生態資源調查:認識農村自然資源與生態特色,動、植物資源調查方法訓練,鄉土自然資源調查、巡護人力組訓,生物資源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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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7-20
- 內容:
- 定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能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色建築物及其空間,指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具有下列特色之一者:一、歷史文化價值。二、工藝成就或藝術價值。四、表現地域風貌或文化景觀特色。五、人文意象及共同記憶之生活空間風貌。關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進行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其範圍如下:一、歷史古蹟、特色建築、宗祠、寺廟、教堂、村落、歷史街區等人文景觀。四、地方農特產及特色產業、特色美食及其製作技術。五、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地形、植物及礦物等地方自然地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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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4-22
- 內容:
- (3)農村特色之相關產業開發、設計、包裝、行銷及通路等計畫。(4)農村社區產業經營管理。社區生態資源調查及監測:(1)認識社區自然環境與生態特色。(2)認識動、植物。 □有助於歷史或特色建築物、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保存者。 □可突顯地方特色及農村風貌,有效改善農村社區整體景觀美化者。 □符合農村社區居民之需求且受益人口數較多者。 □有助於歷史或特色建築物、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保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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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標題: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12-31
- 內容:
- 重要景觀軸線、主要地標地景周邊、具特色歷史建物周邊、特色街道兩側為限。(四)產業活化:提出得以促進農村社區發展之產業活化構想。(八)其他農村社區具發展特色之推動項目。五、後續管理維護及財務計畫:後續管理維護須說明內容、分工及執行方法;財務計畫之經費需求應軟硬體需求並重,二、計畫內容結合在地特色資源,整體性考量,符合社區發展策略及願景方向。五、個別宅院整建能增進農村社區整體景觀且具地方特色。六、傳統及特色保存維護、生態保育構想具體可行,且可促進地方產業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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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8-04
- 內容:
- 助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能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色建築物及其空間之維護或修繕。後續管理維護及財務計畫,並得提出具發展特色之推動項目。第十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第一項之申請後,選用綠建築或符合低碳精神設計,且具地方特色之建築圖樣進行興建者,優先補助。第三章 農村文化及特色第二十五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能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色建築物及其空間,補助其維護或修繕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