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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3-27
- 內容:
- 三小時累積雨量大於一百五十毫米,且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以下簡稱氣象署)持續發布大豪雨等級之豪雨特報。 (2) 二十四小時累積降雨量達該區域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基準值百分之七十。經減災監測組研判有開設必要時:(1) 氣象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後。(2) 已發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紅色警戒。經減災監測組研判有開設必要時:(1) 氣象署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後。(3) 研判氣象預報影響程度及雨量趨勢等資訊,評估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範圍、發布時機及通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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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12-23
- 內容:
- 氣象監控: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以下簡稱氣象署)隨時掌握最新颱風或豪雨動態,並提供相關單位參考。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監測:農業部應隨時監控雨量變化,並依據氣象署、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以下簡稱災防中心)提供之雨量及相關資訊,作為發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預報之參考。 當氣象署發布颱風警報或豪(大)雨特報後,農業部應依據氣象署提供之降雨預報及歷年重大災例資料庫,分析研判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發生之可能性與影響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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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8-31
- 內容:
- 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期間,承辦監造技師應於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或大豪雨以上之豪雨特報時,25-1 條第 2 項所列屬「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起改由「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管轄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 公告第承辦監造技師應於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或大豪雨以上之豪雨特報時,填列本表, 承辦監造技師應於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或大豪雨以上之豪雨特報時,填列本表,並依主管機關指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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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7-31
- 內容:
- 環境現況基本資料:包括環境地質、土壤、生態、氣象、水 文、土地權屬及其管理機關。氣象水文:區域內或鄰近氣象與水文資料之收集及分析(需 選取影響該區域最為顯著之氣象或雨量站),其項目依劃定 計畫內容及設計之需要而定(至少應包含前三項): (1)降雨量:該特定水土保持區內最近十年最大日雨量及相關 雨量資訊。 (四)環境現況基本資料:包括環境地質、土壤、生 態、氣象、水文、土地權屬及其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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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0
- 內容:
- 廠商在擬定前述工期時,應考量施工當地颱風、海氣象或其他惡劣天候對契約之影響)施工計劃書及施工相關圖說施工預定進度表,經機關修正或核定者,仍不解除廠商對契約完工期限所應負之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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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1-25
- 內容:
- 監督管理之水土保持計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案件,應於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或大豪雨以上之豪雨特報時,監督管理之水土保持計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案件,應於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或大豪雨以上之豪雨特報時,監督管理之水土保持計 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 書)案件,應於中央氣 象局發布海上、海上陸 上颱風警報或大豪雨以 上之豪雨特報時,監督管理之水土保持計 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 書)案件,應於中央氣 象局發布海上、海上陸 上颱風警報或大豪雨以 上之豪雨特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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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標題:
-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6-03-25
- 內容:
- 環境現況基本資料,包括環境地質、土壤、生態、氣象、水文。四、管理機關。 三、環境現況基本資 料,包括環境地 質、土壤、生態、 氣象、水文。 三、環境現況基本資 料,包括環境地 質、土壤、生態、 氣象、水文。 三、環境現況基本資料,包括環境地質、土壤、生 態、氣象、水文。 四、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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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