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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標題:
- 森林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一、作為其對象的森林區域。 二、森林所擁有的機能別之森林所在地、面積以及其整備、公益性機能別施業森林的區域(以下稱為「公益性機能別施業森林區域」)之基準及其他關於公益性機能別施業森林的整備事項。 二、公益性機能別施業森林區域及該當公益性機能別施業森林區域內之施業方法以及其他公益性機能別施業森林整備之相關事項。 六、公益性機能別施業森林區域及其當區域內經營方法暨其他公益性機能別施業森林整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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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二、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採取土石:為百分之三十。 三、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修建鐵路、公路、溝渠或農路以外之其他道路:為百分之二十。 四、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建築用地:為百分之三十。 五、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高爾夫球場、堆積土石或處理廢棄物:為百分之四十。 六、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設置公園、墳墓、遊憩用地、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或其他開挖整地: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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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0-12
- 內容:
- 大專院校實驗林地及林業試驗林地等森林地區及區域計畫劃設之森林區 34.大專院校實驗林地及林業試驗林地等森林地區及區域計畫劃設之森林 區 34 .森林區不得設置。 3.除建築用地外,限於點狀使用,其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森林區不得設置。 3.除建築用地外,限於點狀使用,其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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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9-09
- 內容:
-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第四條 因災害重建需要,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時,得合併擬定或變更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 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程序未補辦完成 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 出森林區域。 標示部加註臨時使用用 途及期限;各級政府應 依限拆除恢復原狀。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 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 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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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7-30
- 內容:
-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第一項臨時住宅之興建,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 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 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 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 員會勘同意後施工,程序未補辦完成 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 森林區域。 第一項臨時住宅之興 建,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實 施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 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 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 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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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8-31
- 內容:
- 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種類及規模)第三條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行為,計畫名稱 案件編號 開發種類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且挖方及填方加計總和或堆積土石方分別未案件編號 開發種類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且挖方及填方加計總和或堆積土石方分 二、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採取土石:為百分之三十。 三、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修建鐵路、公路、溝渠或農路以外之其他道路: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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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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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標題:
- 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6-02-10
- 內容:
- 二、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採取土石:為百分之三十。三、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修建鐵路、公路、溝渠或農路以外之其他道路:為百分之二十。四、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建築用地:為百分之三十。五、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高爾夫球場、堆積土石或處理廢棄物:為百分之四十。六、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設置公園、墳墓、遊憩用地、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或其他開挖整地: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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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標題:
- 水土保持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4-05-27
- 內容:
- 五、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建築用地,或設置公園、墳墓、遊憩用地、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堆積土石、處理廢棄物或其他開挖整地。(非農業使用之水土保持計畫 (一) )第十二條 水土保持義務人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下列行為,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如屬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並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一併送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