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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7-30
- 內容:
- 經同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之專業技師簽證後,由當地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及監督實施。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依相關法令簽證負責,並函請主管建築機關備查,免依建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申請變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仍應依法由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等辦理,並依規定簽證負責。並應於申報開工時,檢具經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設計簽證之工程圖樣、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經同法第 六條及第六條之一之專業 技師簽證後,由當地水土保 持主管機關審核及監督實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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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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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8-03-24
- 內容:
- 邀請水土保持、土木、水利及大地工程技師公會代表參與並提供專業意見,所需差旅費及出席費由本署相關經費支應。並要求水土保持義務人及承辦監造技師(無者免)備妥監造紀錄、臨時防災設施明細表、縣(市)政府、水土保持義務人及承辦監造技師(無者免)等;如涉及違反水土保持法或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邀請水土保 持、土木、水利及大地工程 技師公會代表參與並提供 專業意見,所需差旅費及 出席費由本署相關經費支 應。邀請水土保 持、土木、水利及大地工程 技師公會代表參與並提供 專業意見,所需差旅費及 出席費由本署相關經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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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8-31
- 內容:
- 四、應由技師簽證而未簽證或簽證技師科別不符者。五、未依規定期限繳交審查費者。六、申請開發之土地,因有違反本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裁處暫停開發申請,(專業技師簽證)第十三條 依本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所為之簽證,應檢附技師證書、執業執照等影本;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應檢附技師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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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7-31
- 內容:
- 二、管理機關: 三、承辦技師姓名:(不需技師簽證者,免填) 執業機構: 電話: 四、製作年月日。 二、管理機關: 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三、承辦技師姓名: 執業機構: 電話: 住、居所: 電話: 傳真: 技師執業執照證書字號: 技師執業圖記及簽名: 當地省(市)技師公會會員證字號:(附執業執照及當地省 (市)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四、其他專業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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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9-27
- 內容:
- 於招標公告訂定廠商「基本資格」,其原則如下:(一)技術服務類:技術服務類: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二)專業服務類:公私立大專院校、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性服務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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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9-14
- 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於十日內,邀集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相關技師公會及權責單位辦理現場會勘,核定補助經費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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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2-09
- 內容:
- (一)計畫名稱: (二)承辦技師姓名: 1、執業機構: 2、電話: 3、住、居所: 4、電話: 5、傳真: 6、技師執業執照證書字號: 7、技師執業圖記及簽名: 8、當地省(市)技師公會會員證字號:(附執業執照及當地省(市)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製作年月日 四、計畫內容 (一)劃入(出)地點(地段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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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1-25
- 內容:
- 審查委員與水土保持義務人、簽證專業技師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三、審查委員應具水土保持相關之學術專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三份、水土保持義務人、承辦技師、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各一份,本署(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或大豪雨以上之豪雨特報時,要求承辦監造技師(水土保持義務人)至「山坡地管理資訊系統」 完工檢查:得以工程驗收證明文件及經承辦監造技師簽證之水土保持竣工檢核表(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免附) 巷 弄 號 樓之 承 辦 技 師 姓 名 ○ ○ ○ 事務所名稱 ○○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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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標題:
-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6-08-06
- 內容:
- 工程地質調查後,工程地質資料之解釋必須由依技師法得執行工程地質調查業務之專業技師為之,將所得資料作整合性解釋與研判,並評估可能之地質災害,以得到對工程規劃及設計有用之具體結論。擋土牆有效高,如經專業技師分析安全無虞者,不在此限。第 119 條(擋土牆之作用力)擋土牆之作用力應包括:自重、加載荷重、但經相關專業技術之技師根據實際數據分析,確認 無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