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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9-02
- 內容:
- 成及會議召開程序如下:(一)審查委員計十七人,由副署長分別擔任召集人與副召集人;其餘委員由主任秘書、案件各階段授權決行層級表案件階段類別(註)主任秘書副署長署長備註 委辦計畫之核定決行 未達500萬元授權 主任秘書核定,500 萬元以上授權副署 長核定 招標文件 第1類決行 第2類決行 評選委員會委員之遴案件階段 類別 (註) 主任秘書 副 署 長 署 長 備註 委辦計畫之核定 決行 未達500 萬元授權主任秘書核定, 500 萬元以上授權副署長核定 招標文件 第 1 類 決行 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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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1-31
- 內容:
- _____月_______日 查定人員 科長 組長 主任秘書 副署長 署長 註:檢查項目為「是」者,請填寫本表併同圖資查定文件簽核至署長(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查定人員 科長 組長 主任秘書 副署長 署長 註:檢查項目為「是」者,請填寫本表併同圖資查定文件簽核至署長(或其授權人員)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查定人員 科長 組長 主任秘書 副署長 署長 註:檢查項目為「是」者,請填寫本表併同圖資查定文件簽核至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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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8-21
- 內容:
- 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副署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農村水保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選聘(派)之: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 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 人,由本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 水保署)副署長兼任,副 召集人一人,由農村水保 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 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 就下列人員選聘(派)之: (一) 學者專家七人至十 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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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3-27
- 內容:
- 由署長兼任,綜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副指揮官四人,由副署長二人、主任秘書及總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委員若干人,置指揮官一人,由署長兼任,綜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副指揮官四人,由副署長二人、主任秘書及總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委員若干人,由副總工程司、置指揮官一人,由 署 長兼任,綜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副指揮官四人,由副 署 長二人、主任秘書及總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委員若干人,由副總工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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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1-12
- 內容:
- 協調服務科科長,以及本署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並副知本署減災監測組。綜合規劃司司長、協調服務科科長,以及本署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並副知本署減災監測組。相關權責單位 ○ ○ ○ ○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署長 副署長 主任秘書 ○ ○ ○ ○ ○ 農業部 部長 政務次長 常務次長 主任秘書綜合規劃司司長、協調服務科科長,以及本署署長、副署 長、主任秘書並副知本署減災監測組。 農業部農村 發展及水土 保持署 署長 副署長 主任秘書 ○ ○ ○ ○ ○ 農業部 部長 政務次長 常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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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5-09
- 內容:
- 三、 本小組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其中召集人一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署長就本署適當人員中指定一人擔任,襄助召集人處理本小組事務,其餘委員由署長就下列人員選聘(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一至十 五人,其中召集人一 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 一人兼任;副召集人一 人,由署長就本署適當 人員中指定一人擔任, 襄助召集人處理本小組 事務,其餘委員由署長 就下列人員選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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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9-27
- 內容:
- 主任秘書 副署長 副署長 署長 註: 1.各核章層級主管應於審查意見欄位表示意見,如無意見請手寫「同承辦人員意見」。 主任秘書 副署長 副署長 署長 註: 1.各核章層級主管應於審查意見欄位表示意見,如無意見請手寫「同承辦人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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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7-25
- 內容:
- 敬陳 總工程司 主任秘書 副署長 副署長 署 長 序 號 (優先順序) 工 程 名 稱 縣市 鄉鎮 工 程 內 容 預估經費 ( 敬陳 總工程司 主任秘書 副 署 長 副 署 長 署 長 序 號 (優先順序) 工 程 名 稱 縣市 鄉鎮 工 程 內 容 預估經費 (仟元) 執行單位 會: 主 計室 保育治理組 敬陳 總工程司 主任秘書 副 署 長 副 署 長 署 長 序 號 (優先順序) 工 程 名 稱 縣市 鄉鎮 工 程 內 容 預估經費 (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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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1-25
- 內容:
- 申請面積十公頃以上或長度一千公尺以上之交通系統由副署長兼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申請面積未達十公頃或長度未達一千公尺之交通系統由承辦業務組組長兼任召集人,申請面積十公頃以上或長度一千公尺以上之交通系統由副署長兼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申請面積未達十公頃或長度未達一千公尺之交通系統由承辦業務組組長兼任召集人, 申請面積十公頃以 上或長度一千公尺 以上之交通系統由 副署長兼任召集人, 主任秘書或總工程 司兼任副召集人;申 請面積未達十公頃 或長度未達一千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