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20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58秒
-
9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1-23
- 內容:
- 另現場布置旗幟、海報、文宣資料等均需明確註記本局全銜。同時配合辦理水土保持及農村再生政策宣導,並應檢具詳細資料備供訪視、督導、查核、評鑑等。六、為配合農村再生政策或業務需要,年 月 日 基 本 資 料 計畫名稱 受補助單位 活動類型 農村再生活化活動 農村再生體驗活動 5 現場佈置、旗幟、海報、文宣資料是否註記本局全銜 □是 □否 備註: 6 建議事項 7 效益評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 本 資 料 計畫名稱 受補助單位 活動類型 農村 再生活化 活動 農村 再生 體驗活動
-
9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8-07-14
- 內容:
- 請單位依審查委員意見修正計畫內容或補齊相關文件及資料,於十五日內重行提報申請複審。查核及評鑑,受補助單位應配合辦理,並提供所需資料。(四)受補助單位應於每月五日前,按水土保持局之規定與期限,填報工程管考進度資料、經費支出狀況及社區參與人員辦理情形(水土保持局工程管考系統網站http:府應依核定年度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並繳交農村社區公共設施相關成果資料,相關執行成效之考核,得列為未來年度計畫核定之參據。民說明會或居民共同參與、協調及規 劃之開會紀錄資料者。 2.可達農村社區整體環境及景觀改 善,
-
9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8-03-24
- 內容:
- 災害搶救小組名冊及任務編組等資料,到場導勘及說明。六、本抽查之結果,由本署製作紀錄(計及配置圖說、災害搶救 小組名冊及任務編組等資 料,到場導勘及說明。設計及配 置圖說、災害搶救小組名 冊及任務編組等資料,到 場導勘及說明。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抽查紀錄表 日期: 年 月 日 受訪查機關: 政府 一、基本資料 (一)計畫名稱 □水土保持計畫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及「災害搶救小組」等二欄,無須填寫及檢附 資料。 2. 涉及違反水土保持法者,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處理及限期改正完成。
-
9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1-12
- 內容:
- 位及所屬分署應建立二十四小時通報專責人員緊急聯繫資料,送本署減災監測組彙整;專責單位及人員或其聯繫資料有異動時,應隨時陳報更新。本署所屬分署應建立轄區易致災地區緊急聯絡人名冊,送本署減災監測組彙整,資料如有異動,應隨時陳報本署更新。 本署災害主管單位及所屬分署應建立二十四小時通報專責人員緊急聯繫資料,送本署減災監測組彙整;專責單位及人員或其聯繫資料有異動時,應隨時陳報更新。
-
9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5-09-14
- 內容:
- (二)受補助單位應按各水保局之規定與期限,確實填報工程管考進度資料、經費支出狀況及社區參與人員辦理情形。督導考核:(一)執行期間水保局為掌握計畫進度或視需要,得派員或邀請學者專家前往訪視、督導、查核、評鑑,受補助單位應檢具詳細資料供參。
-
9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12-23
- 內容:
- 平時整備事項(一) 建置防災資料庫1. 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調查與建檔:辦理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調查,建置歷年重大災例資料庫,並公開上網。以下簡稱地礦中心)辦理地質敏感區調查,建置相關資料庫。3. 防救災資源建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土石流潛勢溪流、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及地質敏感區資料列冊建檔,並隨時更新資料。4. 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及農業部應協助地方政府完成防救災資源建檔。
-
9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9-02
- 內容:
- 二)獲補助之計畫應確實於本局工程管考系統填報進度資料及經費支出狀況(最遲於每月五日前上網填報上月資料),各項執行情形列入日後補助審核之重要參考。一)執行期間本局為掌握計畫進度或視需要,得派員或邀請學者專家前往訪視、督導、查核、評鑑,受補助單位應檢具詳細資料供參。
-
9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8-31
- 內容:
- 保持義務人應於水土保持計畫核定後三年內,檢附下列資料,向主管機關申領核發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相關資料、文件、數據等得以附錄形式製作。 (二)紙張規格為二十一公分×二十九‧ 二、封面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下列資料: (一)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書)名稱: (二)水土保持義務人: 三、內頁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下列資料: (一)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書)名稱: (二)水土保持義務人:相關資料、文件、數據等得以附錄形式製作。 (二)紙張規格為二十一公分×二十九‧二公分(
-
9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7-31
- 內容:
- 相關資料、文件、數據等得以附錄形式製 作。 二、紙張規格為二十一公分×二十九. 貳、封面 封面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下列資料: 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名稱: 二、管理機關: 三、 參、內頁 內頁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下列資料: 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名稱: 二、管理機關: 代表人: (四)環境現況基本資料:包括環境地質、土壤、生態、氣象、水 文、土地權屬及其管理機關。環境地質:可引用中央地質調查所之地質資料及內政部營建 署地質資料庫,資料不足者,可用地表調查和航照判釋方式 調查之。
-
10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6-25
- 內容:
- 以下簡稱本局)為維護戶役政資訊系統資料之運用安全,依據內政部「各機關應用戶役政資料連結作業要點」第八點規定,訂定本要點。二、本要點應用範圍:由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民政局取得戶役政資料媒體,轉供本局做為土石流防災疏散路線資訊建立使用。三、本局對由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民政局提供之戶役政資料媒體,應依本要點規定存放於本局資訊機房內並列管之,非經主管核可,不得攜出機房。四、為維護資料安全,本局取得之戶役政資料媒體,經主管核准後,方可轉交應用於本局相關業務計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