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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9-01
- 內容:
- 中華民國100年9月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防字第1001871956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中保監字第1121858779號函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固定式土石流觀測站建置作業要點」建置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固定式土石流觀測站建置作業要點」 於一百年九月一日訂定發布,現配合組織改制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更名為 農業部,爰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固定式土石流觀測站建置 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固定式土石流觀 測站建置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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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8-18
- 內容:
-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昇本局所屬分局(以下簡稱分局)節能減碳及自行測 設推動情形之成績,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績優分局評選評分表」(附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查核之工程平均分數,占百分之二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績優分局評選作業要點(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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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8-16
- 內容:
-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行政革新,建立廉能政府,本小組任務如左:(一)中央政風督導會報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政風督導小組決議事項之執行。本小組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應陳報局長核定後實施,並函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100.8.16停止適用)中華民國89年1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政字第 8901875號函修正發布中華民國92年3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政字092184803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中華民國93年7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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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7-20
- 內容:
- 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10018664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5條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3 條第 4 項、第 8 條第 3 款、第 11 條、第 13 條第 2 項、第 14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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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7-05
- 內容:
- 中華民國100年7月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防字第100187186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中 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改制更名為「農業部」、「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南投分署」,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 業部」、「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管轄,另現行災害 防救法已將大規模崩塌災害納入法定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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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標題:
- 農村社區建設績效獎勵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6-01
- 內容:
- 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100186581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2條、第4條、第5條第1項、第2項、第7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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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標題:
- 農村再生社區公約訂定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5-31
- 內容:
- 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100186609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 條 有關本公約之執行發生糾紛時,得由本社區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有關本公約之執行發生糾紛時,得 由本社區所在之 ○○ 鄉 (鎮、市、區) 公所 調解委員會 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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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標題:
-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5-31
- 內容:
- 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100186581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9條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5 條第 2 款、第 13 條第 3 項、第 14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第 16 條、第 17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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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4-22
- 內容:
-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農村再生並執行農村再生條例與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得列為補助計畫自籌款項;有賸餘者,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辦理。分局委託公法人辦理時,準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辦工程注意事項」、「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政府及鄉(鎮、市)公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辦工程注意事項」辦理。有關經費支存及會計事務之處理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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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3-24
- 內容:
-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農村再生工作之規劃、協調及執行作業,(九)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一人。(十)原住民族委員會代表一人。(十一)客家委員會代表一人。(十二)本會企劃處代表一人。(十三)本會輔導處代表一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工作小組設置要點(110.5.27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