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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11-06
- 內容:
- (三) 地方政府應填具計畫成果報告(附件二)及相關資料,並於結案前上傳於本署補助計畫管理系統。 2 7079 附件二 ○○○年度○○ 直轄市、縣(市) 農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計畫 成果報告 計畫編號: 計畫名稱: 計畫經費:補助款 千元,配合款 千元,合計: 千元 受補助(附件一農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計畫勘查紀錄表|附件二 農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計畫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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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試驗研究類目擬解決問題及成果運用方向 試驗研究與周邊產業、土地利用之相容性 試驗研究類目與當地農業發展之關係(請具體敘明) □提升產品附加價值 □推動農業科技產業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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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應 辦理土地變更編定或核准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 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建築線指定成果圖,位山坡地者,增附地形測量圖、坡度分析圖 (四)分區及用地變更計畫(註2) 1.在不小於比例尺一千二百分之一之地籍圖或地形圖上 縮圖繪製 ) 附圖二 應 辦理土地變更編定或核准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 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建築線指定成果圖 ( 在不小於比例尺一千二百分之一之地籍圖或地形圖上,標示計畫興建之各項建築物及設施之位置及範圍等配置情形 ) ,位山坡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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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零飢餓推動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2-01
- 內容:
- 依本要點補助計畫或輔導之年度成果及執行績效,得公開於本部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之零飢餓行動網。構)依本要點補助計畫或輔導之年度成果 及執行績效,得公開於本會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之零飢 餓行動網。 本會及所屬機關(構)得公開補助或輔導成果及執行成效。(第七點) 八、 其他應遵循之法令規定。本會及所屬機關(構)依本要點補 助計畫或輔導之年度成果及執行績 效,得公開於本會食農教育資訊整 合平臺之零飢餓行動網。 本會得公開補助計畫或輔導之年度成果 及執行績效。 八、本要點有未盡事宜,應依中央政府 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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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土砂災害防止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1 本法翻譯內容為本局委辦案件之成果,僅供參考。 說明與學說介紹 所謂「保護國民生命與身體免受土砂災害危害」 之意義 制定本法之最主要目的,係期待本法能發揮「可 得預知預見之自然現象」之認定,必須有科學 數據做為印證,本條文之制定與解釋,實係以 砂防三法之實施成果所累積下來的實務上的數 據為本,做為認定可能發生土砂災害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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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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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未考量地盤狀況、工法選用不當、規劃設計成果造成施工動線不良、臨時支撐型式及數量不適當、安全監測項目及頻率不足、設計成果危及維護人員工作環境等。 (二)施工性:施工性不佳、設計界面整合不良、有無立即通知廠限期改善,並確認其改善成果,或□有無督導施工廠商執行工地安全衛生、交通維持及境保護等工作,06[-1,-2 ] 規劃設計成果造成施工動線不良 □7.01.09[-1,-2] 設計成果危及維護人員工作環境 □ 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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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0-06-11
- 內容:
- 三維管線等具有立體維度之圖資及UAV空拍建模成果等。(十五) 核心資料:係指經本 署資料管理工作圈確認與本署業務相關且必要之數八、數值資料及地理圖資成果提交之檔案要求如下:(一) 資料之地理空間位置,平面坐標基準應使用內政部一九九七臺灣大地基準(及統一本署圖資命名原則及注意事項,俾作為業管單位及廠商依規定上傳成果時,查核驗收作業之依循。歸納及統一本 署 圖資命名原則及注意事項,俾作為 業管單位及廠商依規定上傳成果時,查核驗收作業之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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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9-11-15
- 內容:
- 另當年度如本署編列預算於相關計畫協助者,其成果內容應包含各團員之名單、訓練等相關成果。十、前點備查規定,應包含服務團成員之召募、團長遴選方式、團員之任務分組、訓練、另當年度如本 署 編列預算於相關計畫協助者,其成果內容應包含各團員之名單、訓練等相關成果。 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本方案內容及配合地方特性制(訂)定專屬服務團相關規定後,送本局備查。另當年度如本局編列預算於相關計畫協助者,其成果內容應包含各團員之名單、訓練等相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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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11-27
- 內容:
- 主驗人員:主持驗收程序,逐項清點執行成果是否與執行計畫書內容、結算圖說(附件三) 會驗人員:會同查驗施作成果有無與執行計畫書內容、結算圖說、貨樣(物品)規定相符,由認養單位或社區組織之理事擔任,收完成後執行單位應儘速將核銷文件(附件五之一至十三)及成果報告(附件六)一式二份函送主辦機關審查以利核銷結案,適時辦理執行說明會、教育訓練或成果分享座談會。(二) 為確保整體環境改善與維護之公眾使用利益, 計畫執行中應拍攝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之成果照片,及人工出工、僱用機械及搬運車、隱蔽部分及義工服務等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