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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8-27
- 內容:
- 本署得依同法第14條規定酌收必要 成本費用。 九、 徵件作業流程 完成報名送出(本策略執行之主要可能成本與費用分析 4.能驅動本模式運作之收入可能來源 5. ✧ 本計畫執行期間為每年度1月1日至11月30日,相關費用僅得編列11個 月。本策略執行之主要可能成本與費用分析 4.能驅動本模式運作之收入可能來源 5.本策略執行之主要可能成本與費用分析 4.能驅動本模式運作之收入可能來源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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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6-14
- 內容:
- 每筆費用皆須以固定比例進行補助款及配合款的分攤,如茶葉色選機100 萬元=補助款49萬一級會計科目) 不得編列年終獎金、勞健保費用、勞退儲金等其他 項目。商標權等 各項權利而須按期支付之相關權利金等費用屬之。 須簽署雙方之合作契約。學校、團體代辦相關業務,並 依雙方約定契約內容支付之各項費用 須簽署雙方之合作契約。 該項費用「不得包含」代工費用、工程施作、整地、 裝潢費用。 附件3 預算 科目 代號 預算 科目 編列原則 20-00 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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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5-21
- 內容:
- 實作、專題設計、駐村實踐而支出之費用需佔總補助經費百分 之四十以上。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本署得依同法第14條規定酌收必要成 本費用。其中至農村場域實習、實作、專題設計、駐村實踐而支出之費用需佔 總補助經費百分之四十以上。智慧財產權、商標權等各項權利而須 按期支付之相關權利金等費用屬之。 與執行計畫直接有關之資料檢索、資料庫等購置費用,至多補助新 臺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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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4-08
- 內容:
- 影音及文字等,視 同授予本署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任何 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該著作之權利,且本署不需支付任何費 用,並有權將其轉作本署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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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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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9-05
- 內容:
- 等相關費用。 (2)為鼓勵社區協助弱勢家庭及鄰近社區高齡者餐食, 以社區原有共餐料理的條件下, 辦理本計畫相關工作所需之行政雜支費用,其額度不 超過當年度預算總額扣除設備及投資後金額百分之十。等相關費用,如苗種、肥料與必要 之相關用品及經費) □餐食規劃 (以社區原有共餐料理的條件下,等相關費用。 2. 協助社區內弱勢家庭鄰近社區高齡者餐食,擴大綠色 照顧受益範圍, □講師鐘點費 (說明講師人數、教學時數等所需之相關費用) □課程材料費 (說明綠療育各課程之教學內容所需之相關材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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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5-23
- 內容:
- 商標權等 各項權利而須按期支付之相關權利金等費用屬之。 須簽署雙方之合作契約。團體代辦相關業務,並 依雙方約定契約內容支付之各項費用 須簽署雙方之合作契約。 該項費用「不得包含」代工費用、工程施作、整地、 裝潢、食農教育費用。 選擇受委託單位時應注意利益迴避,避免委託給本 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開設之 企業或任職主管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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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5-15
- 內容:
- 實作、專題設計、駐村實踐而支出之費用需佔總補助經費百分之四十以上。 本署 得依同法第 14 條 規定 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九 、審 核 作業 : ( ㄧ ) 依據計畫申請情形,其中至農村場域實習、實作、專題設計、駐村實踐而支出之費用需佔總補助經費百分之四十以上。商標權等各項權利而須按期支付之相關權利金等費用屬之。 與 執行 計畫直接有關之資料檢索、資料庫等購置費用, 至多補助 新臺幣 3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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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3-21
- 內容:
- 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行政院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不需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將其轉作本會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圖片及文字視同授予行政院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行政院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不需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將其轉作本會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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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標題:
- 112年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12-13
- 內容:
- 附件一 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 本計畫補助款 為經常門費用 ,各受補助單位不得將其用於公共設施、房屋建築及購置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提案單位應依執行期程編列青年薪資(含年終工作獎金及勞健保費用)) □聘用45歲以下青年1名(姓名: )tw 附件一 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 本計畫補助款為經常門費用,各受補助單位不得將其用於公共設施、房屋建築及購置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金額在新臺幣ㄧ萬元以上之設提案單位應依執行期程編列青年薪資(含年終工作獎金及勞健保費用)) □聘用45歲以下青年1名(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