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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6-09
- 內容:
- 但因本府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需者及受其他法律所規範者,本府得拒絕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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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公務員依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執行職務、為民服務, 同時也擔負「廉潔」、「便民」與「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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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指公務員在 其職務權責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其職 務範圍,除公務員之具體職務權限及一般職務權限外, 雖非法律所明定,但只要與職務權限具有密切關連之行 為,都會被法院認定應認屬職務行為之範疇,「包括職 務事項本身及為妥適行使職務事項而附隨之準備工作與 輔助事務行為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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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在不影響一般國際法規範之情況,本公約不得排除締約國 行使其國家法律所定之任何刑事管轄權。被請求締約國應在其 國家法律允許且符合該法律要求之情況,依請求締約國之 請求,考慮執行該請求締約國法律所判處之刑罰或尚未服 滿之刑期。對任何人進行本條所定任何犯罪之訴訟程序時,應確保該 人在訴訟程序之所有階段受到公平之待遇,包括享有依所 在國法律所提供之一切權利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