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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早期臺灣山坡地土地利用由於缺乏通盤規劃,政府於1976年公布山坡地保育利用條 例以規範山坡地範疇,為管理山坡地農地資源狀況,乃訂定「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 類標準」,將山坡地依其平均坡度、土壤有效深度、 伍、山坡地農舍興建應經水土保持計畫核定後發放相關建照,並積極取締農舍非法經 營民宿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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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每一宗土地的水文、地文等條件不同,需做不同使用限制,就山坡地農業使用而言,經查定為宜林 地者,可否做為農業使用?每一宗土地的水文、地文等條件不同,需做不同使用限制,就山坡地農業使用而言, 經查定為宜林地者,可否做為農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