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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6-12
- 內容:
- 機關員工以請購單或公文簽核方式向「特定廠商」 辦理小額採購時,依規須檢附廠商報價單及公職人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確認表,並於陳核過程中提供秘 書及主計單位檢核(查詢)是否列為拒絕往來廠商; 但向「不特定廠商」辦理小額採購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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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6-12
- 內容:
- 【說明】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務員不得利用職權,使本 人、配偶或親屬等關係人獲取不當利益。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 三、 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2項。 【說明】 公務人員承辦採購業務應熟悉政府採購法及公職人員利 益衝突迴避法等有關保密、迴避及程序透明等規定,勿因法治 觀念薄弱,洩露招標文件及投標家數予投機廠商知悉,另明知 借牌投標已違反政府採購法卻未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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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農業部「採購履約管理」防貪指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8
- 內容:
- 機關員工以請購單或公文簽核方式向「特定廠商」 辦理小額採購時,依規須檢附廠商報價單及公職人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確認表,並於陳核過程中提供秘 書及主計單位檢核(查詢)是否列為拒絕往來廠商; 但向「不特定廠商」辦理小額採購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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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名 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生效狀態:廉政目 第 1 條為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有效遏阻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特制定本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之迴避,除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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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業經行政院與考試院、監察院於108年8月1日以院臺法字第1080095192號、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張文豪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 第 一 條 本細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以下簡 稱本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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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題:
- 利衝法宣導資料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會 107年新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農業委員會簡要版) 重要條號 內容摘述(田水利會工程採購常見迷思 廉政署李易臻 1分鐘 看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法務部廉政署 編製 防止利益衝突 107年12月13日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新法全面上路 12類公職人員為規範對象 總統、公職人員利衝迴避法案例彙編手冊|107年新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農委會簡要版)|1分鐘看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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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利衝補助或交易規範小叮嚀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astersea11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規 範小叮嚀109年1月17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新制自107 年12月13日施行迄今已逾1年,因公職人員或其配偶、 二親等內親屬兼任董監事、復依法務部108年3月22日法廉字第10805002150 號函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說 明」意旨,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利衝法修正施行後, 已向機關團體進行補助及交易行為,但未依該法第14條第 2項規定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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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利衝法施行細則說明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關係人之定義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共同生活之家屬,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4條之定義 •本法第四條第三項所稱勞動派遣,指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書面通知 •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之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7條申請迴避 •利害關係人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公職人員迴避,得提出申請 書,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至第12條迴避程序 •本法第十條第二款所稱職務之代理人,指機關團體依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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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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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行政院核定「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等..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副主管人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並自108年7月1日起...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副主管人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第1項之公職人員,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副主管人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副 主管人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 第1項之公職人員,並自108年7月1日起適用本法規定,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副主管 人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第1項 之公職人員,並自108年7月1日起適用本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