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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例:申報人已成年之子女為節省汽 車保險費用,而借用申報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購買之車 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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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契約終日、外幣幣別、累積已繳保險費外幣總額、累積已繳保險 費折合新臺幣總額,業自110年3月8日生效。 申報表-債權 1.保險(累積已繳保險費折合新臺幣總金額:新臺幣5,970,570元) ★「保險」應申報保險公司、保險名稱、保單號碼、要保人、保險金額、契約始日、契約終日、外幣幣別、累積已繳保 險費外幣總額、累積已繳保險費折合新臺幣總額。 ★「保險」指「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及「年金型保險」之保險契約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