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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6-12
- 內容:
- 倪豪明知阿美確有違反森林法之事實,卻隱匿將不實事項 登載公文書,圖利阿美免依森林法罰款;案經法院以公務員涉 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 倪豪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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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惟如兼有其他農作運 銷之目的者,其核定前應先 會商農業主管機關審認其合 理性及必要性,林業用地並 應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二項但 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 林業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 管機關核准。惟如兼有其他農作運 銷之目的者,其核定前應先 會商農業主管機關審認其合 理性及必要性,林業用地並 應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二項但 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 林業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 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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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675 森林法 .......................... 八、保安林:係指森林法所稱之保安 林。 第四條 公、私有土地之經營或使用, 依本法應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 者,第一項水庫集水區保護帶以上之 區域屬森林者,應編為保安林,依森 林法有關規定辦理。 前項保護帶屬森林者,應編為保 安林,依森林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一項之私有土地所有人或地上 物所有人所受之損失得請求補償金。其屬國、公有林地之 放租者,並依森林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未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 規定之一所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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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關 於土地利用限度方面,森林法、水土保持法、水利法,三種法規均有重疊之 處,加諸臺灣在都市計畫土地須依循都市計畫法, 學者B 臺灣有森林法,森林法管整個臺灣,因為100年前、200年前臺灣都是森林,臺 灣有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也是從集水區最上游一直管到出海口,臺灣有水 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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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其 屬國、公有林地之放租者,並依森林法有關規定辦理。 (四)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 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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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是否有其他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事項 林 業 是否涉及森林法規定之辦理程序 漁 業 是否位於現有或規劃中之養殖漁業生產 區 水 土 保 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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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惟如兼有其他農作運 銷之目的者,其核定前應先 會商農業主管機關審認其合 理性及必要性,林業用地並 應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二項但 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 林業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 管機關核准。 限於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公告之自然保留區、經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指定公告之野生動物保護區與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經依森林法指定公告之自然保護區內之下列土地: 一、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分區之林業用地、養殖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農牧用地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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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01
- 內容:
- 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 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 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 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 條、第十五條、第三十條 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 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 出森林區域。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 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 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 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 條、第十五條、第三十條 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 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 出森林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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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3
- 內容:
- 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程序;應先通知林業主管 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 員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 後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 至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 三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 補辦程序;應先通知林業主管 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 員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 後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 至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 三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 補辦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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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2
- 內容:
- 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 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 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至 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三 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前, 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森林 區域。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 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 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 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至 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三 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前, 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森林 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