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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性別平等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0
- 內容:
- (三)本署組成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置 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署長指定 副署長或相當層級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各單位簡 任以上人員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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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12-26
- 內容:
- 申評會置委員七人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指定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 申評會置委員七人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 長指定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申評會置委員七人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指定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申評會置委員七人至九人,其中 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指定本署 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 餘委員,申評會置委員七人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指定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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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2-24
- 內容:
- 申評會置委員七人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 長指定本署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申評會置委員七人至九人,其中 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指定本署 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 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 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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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副署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 由農村水保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 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 員選聘(派)之: (一) 學者專家七人至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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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 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署 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 主席,召集人應 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 日內指派七人至十五人之委 員組成申訴調查小組進行調 查,且小組成員應有具備性 別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 為召集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 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受理之申訴案件,召集人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 日起七日內指派七人至十五人之委員組成申訴 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且小組成員應有具備性別 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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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召集人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指派七人至十五人之委員組成申訴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且小組成員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 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署 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召集人應 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 日內指派七人至十五人之委 員組成申訴調查小組進行調 查,且小組成員應有具備性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 為召集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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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6
- 內容:
- 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選聘(派)之: (一) 學者專家七人至十一人 。 (二) 農村水保署二人 。由農村水保 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 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 就下列人員選聘(派)之: (一) 學者專家七人至十 一人。其餘委員由 本會就下列人員選聘 (派)之: (一)學者專家七人至十一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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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指 定副署長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 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 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 長指定副署長兼任,並 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 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 家學者派( 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 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 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局 長指定副局長兼任,並 為會議主席,其餘委員 由本局局長就本局人 員、社會公正人士及專 家學者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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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7
- 內容:
- 審查委 員組成及會議召開程序如下:(一)審查委員計十七人,由副署長分別擔任召集人與副召集人;其餘委 員由主任秘書、總工程司、副總工程司、農村規劃組組長、農村建 設組長、產業發展及休閒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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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1-12
- 內容:
- 由本 次開班執行機關之首長或 其指派之人員擔任召集人, 邀集本局及所屬分局、直轄 市、縣(市)政府代表、專家 學者及培訓小組共七人組 成委員會,依組織健全度、 動員力及參與意願等評估 社區各種條件,決定社區開 班優先次序、開課班別及社 區提出農村再生計畫必須 完成培訓規定人數所達之 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