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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1-23
- 內容:
- 農村社區生活文化、農業產銷技術、農村社區生態保育、水土保持各項設施等知能,引導農村社區居民全面性建構社區之整體思維及規劃方向,促進農村再生活化及發展。農村社區生活文化、農業產銷技術、農村社區生態保育、水土保持各項設施等知能,引導農村社區居民全面性建構社區之整體思維及規劃方向,促進農村再生活化及發展。農村 社區 生活 文化 、農業產 銷 技術、農村 社區 生態保育、水土保持各項設施等知能, 引導 農村 社區 居民 全面性建構社區之整體思維及規劃方向,促進農村再生活化及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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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8-07-14
- 內容:
- (二)公共設施建設。(三)個別宅院整建。(四)產業活化。(五)文化保存與活化。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三)自用自來水處理、水資源再利用設施。(四)污水處理、垃圾清理或資源回收設施。(五)傳統建築、文物、埤塘等景觀生態設施。(六)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與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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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8-03-24
- 內容:
- 裸露坡面敷蓋、臨時沉砂滯洪池、臨時截排水設施、施工標示牌、安全圍籬及警告標示等,災害搶救小組包括:無者免)備妥監造紀錄、臨時防災設施明細表、設計及配置圖說、災害搶救小組名冊及任務編組等資料,裸露坡面敷蓋、臨 時沉砂滯洪池、臨時截排水 設施、施工標示牌、安全圍 籬及警告標示等,災害搶救 小組包括:裸露坡面敷蓋、臨 時沉砂滯洪池、臨時截排水 設施、施工標示牌、安全圍 籬及警告標示等,災害搶救 小組包括:無者免)備妥監造紀錄、 臨時防災設施明細表、設 計及配置圖說、災害搶救 小組名冊及任務編組等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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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7-01-04
- 內容:
- 不得阻塞天然排水,並應對堆置之坡地規劃穩定設施及坡面安全防護處理,以防止沖蝕、崩塌。地質環境狀況,視實際需要建妥臨時擋土設施。(3)堆置區為防止地表逕流水流入與土石流失或塵土飛揚影響環境品質,應以防止沖蝕材料臨時敷蓋設施,其周邊應設完善之截、排水系統。3、施工注意事項:(1)土石之堆置作業,其基腳視實際需要施作相關擋土設施,堆置之邊坡應設平台階段,每階段高度五公尺以下,平台寬度一點五公尺以上,於施工前或施工中以簡易施工方式就地取材所構設臨時淤砂設施,於工程完工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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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1-12
- 內容:
- (二) 治山防災及農路設施災害:保育治理組。(三) 農村聚落相關設施災害:農村建設組。(四) 辦公廳舍及車輛等設施災害:秘書室。(五) 其他重大災害:視實際需要由各該業務主管單位簽報署長核定後實施。 治山防災及農路設施災害:保育治理組。 農村聚落相關設施災害:農村建設組。 辦公廳舍及車輛等設施災害: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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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5-09-14
- 內容:
- 透過居民共同討論,執行社區無用設施減量。二、計畫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社區無用設施之減量處理。5.環境空間改善及綠化美化。6.營造社區特色環境之相關工程。本計畫以不補助新建任何建築物為原則,如經評估確有需要者,該等設施需事先勘查其必要性、安全性及使用率,並詳列於申請計畫書內。改善閒置空間或經營績效不善之設施者,應檢附符合計畫使用目的之使用執照及建築結構安全鑑定相關文件;觀景台及公廁者,應先辦妥容許興建該等設施之相關核定文件。(六)計畫工程內容請各申請單位確認無重複向其他單位申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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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5-03-25
- 內容:
- 為協助山坡地範圍內個別農民從事公共設施、水土保持與農業經營等作業,促進山坡地保育利用,本貸款用途如下:(一)興建、修建或加強各種公共設施所需投資資金。(二)從事水土保持與農業經營所需資本支出或週轉金。本貸款期限如下:(一)興建、修建或加強公共設施:最長十年(二)資本支出:最長十年。本貸款額度如下:(一)興建、修建或加強公共設施: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興建、修建或加強公共設施之攤付費。(二)資本支出及週轉金:其項目別及單位最高貸款額度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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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12-23
- 內容:
- 公所考量交通特性及弱勢族群之特殊需求完成避難收容處所之相關設施及生活物資準備,內容包含糧食、民生用品、總務、照護、治安等 方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若開設於學校,可利用校內保健 室及廁所;無衛生保健設備者,總務、照護、治安等方 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若開設於學校,可利用校內保健室及 廁所;無衛生保健設備者,總務、照護、治安等方 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若開設於學校,可利用校內保健室及 廁所;無衛生保健設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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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9-02
- 內容:
- 農村基礎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改善。4. 環境整理及綠化美化。5. 營造農村特色環境之相關工程。觀景台及公廁外,不補助新建任何建築物,請充分利用既有閒置空間或經營績效不善之設施;補助新(改)建該等設施需事先評估其必要性、安全性及使用率,並詳列於細部計畫書內。改善閒置空間或經營績效不善之設施者,應檢附符合計畫使用目的之使用執照及建築結構安全鑑定相關文件;興建涼亭、步道、觀景台及公廁者,應先辦妥容許興建該等設施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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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8-31
- 內容:
- 六、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林業設施之林業經營設施或畜牧設施之養畜設施、養禽設施、孵化場(室)設施、青貯設施:建築面積及其他開挖整地面積合計未滿一公頃;免申請建築執照者,前開建築面積以其興建設施面積核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