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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1-23
- 內容:
- 一)申請單位: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農村社區已立案之社區組織、團體(如社區發展協會、以社區營造、農村發展為宗旨之立案團體等)一)申請單位: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農村社區已立案之社區組織、團體(如社區發展協會、以社區營造、農村發展為宗旨之立案團體等)或農業團體。一)申請單位: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 農村社區 已立案之 社區 組織 、團體 ( 如 社區發展協會、以社區營造、農村發展為宗旨之立案團體等)或農業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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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8-07-14
- 內容:
- 應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農村社區公開閱覽十四天,並彙集相關意見,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或水土保持局所屬各分局等公部門執行。由農村社區已立案組織執行或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水土保持局所屬各分局等公部門執行。建議執行單位:□公所 □縣市政府 □ 分局 □社區組織 □其他: 4.建議執行單位:□公所 □縣市政府 □ 分局 □社區組織 □其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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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5-09-14
- 內容:
- 立案之社區組織與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共同提案。立案之社區組織係指:社區發展協會、以社區營造為宗旨之立案團體、農漁會基層組織。專案型:鼓勵一個或若干立案之社區組織,結合具有社造經驗之專業團隊、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配合地方或社區之上位發展策略計畫共同提案,儘可能採用「僱工購料」方式進行社區環境景觀之進階改造,促進社區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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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12-23
- 內容:
- 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應將可運用之防救災資源(1) 避難收容處所:鄉(鎮、市、區)公所依實際狀況選定可降低受災風險及符合特殊需求者之收容環境,另在地有災害擴大之虞或易形成孤島地區,應由鄉(鎮、市、區)公所依實際狀況安排至鄰近行政區之適當避難收容處所。2) 規劃疏散路線:鄉(鎮、市、區)公所整體評估轄內聯外道路受災中斷之風險後,選定、規劃疏散撤離至避難收容處所或自行避難之建議道路。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計畫:由鄉(鎮、市、區)公所依據地區特性研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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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9-02
- 內容:
- 五、申請單位:鄉(鎮、市、區)公所、農會、社區發展協會及相關立案之民間團體等。惟硬體工程項目,實際執行機關須為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或委由本局工程所負責執行,工程類別並依本局委辦工程注意事項、本局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本局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等相關工務處理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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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8-31
- 內容:
- 三、縣(市)政府得委辦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前三項規定,於核發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及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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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7-31
- 內容:
- 特定水土保持區 工程名稱 現場會勘 勘 查 時 間 年月日 工程內容 勘查單位及人員 管理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鄉、 鎮公所) 預估經費 千元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署 所在地區分署 規劃單位 工程座標 X Y 勘查意見 工程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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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6-10
- 內容:
- 規模崩塌災害發生或擴大,支援相關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公所)辦理安置重機械待命,特訂定本作業方式。二、進駐地點之選定:(一) 應位於農業部公開之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外二公里內之安(二) 每年三月底前由公所選定地點後,提送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縣市政府)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應變小組)開設期間,其轄內公所得基於防減災需求提出申請。四、進駐時機:(一) 由公所向分署提出申請,獲准後進駐,並副知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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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
- 標題:
- 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2-15
- 內容:
- 申請本貸款,應檢附申請書,依下列規定向土地所在地執行機關申辦:(一)鄉(鎮、市、區)公所:應擬定工程或設施計畫及還款計畫,提經鄉(鎮、市)民代表會(或市議會)審議通過報經該直轄市、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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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12-31
- 內容:
- 分撥轄內執行查報工作著有績效之鄉(鎮、市、區)公所。前三項獎金,以用於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業務有關之支出三、績優鄉(鎮、市、區)公所獎:最高記功一次。四、績優警政機關獎: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及警察機關辦理獎懲案激勵獎、績優鄉(鎮、市、區)公所獎、績優水土保持服務團獎之報送時間、方式及獎勵條件如下:(三) 績優鄉(鎮、市、區)公所獎:經考核評定查通報案件處理件數及績效成果,列屬全國前六名。增訂敘獎原則,並將績優鄉 (鎮、市、區)公所獎、績優水土保持服務團獎,改以考核評定及增訂由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各獎項考核項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