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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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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
    題:
    成大國際學程學生參訪牛埔泥岩水土保持教學園區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6-13
    容:
    同學在參觀園區內的水土保持設施同時,目擊大雨後著名的水中涼亭發揮溢流功用的情景,對於這樣特別農塘經營管理方式皆留下深刻印象。
  • 62.
    題:
    113年度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區域現勘訪視及多元教育訓練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4-06-07
    容:
    6月11、18日就財務管理與經營管理主題辦理2場次洄游者講堂,另於5月22日及6月19日由暨大吳淑玲教授開設個案研討課程,透過多元管道強化青年經營管理知能,調整出現階段最適經營模式。
  • 63.
    題:
    113年度農村體驗及永續旅遊精進計畫專家會議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4-05-09
    容:
    5月9日由楊組長欣佳主持永續農遊專家會議,以協助農遊業者順應世界趨勢發展永續農遊,以培養「永續農遊經營管理人才」為目標,規劃建置「永續農遊增能培訓」課程地圖並辦理訓練,聘請輔導、產品、行銷及通路等4大領域專家,規劃通俗易懂、渲染力強、
  • 64.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 範」第四點、第五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3-14
    容:
    產業經營管理、 產品加工與食品 衛生安全之診 斷、輔導及培力 計畫。產業經營管理、 產品加工與食品 衛生安全之診 斷、輔導及培力 計畫。產業經營管理、產品加工與食品衛生安全之診斷、輔導 及培力計畫。2. 產業經營管理、產品加工與食品衛生安全之診斷、輔導 及培力計畫。 2.產業經營管理、產品加工與食品衛生安全之診斷、輔導及培力計畫。 2.
  • 65.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補助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2-06
    容:
    ④ 農村社區產業經營管理。 ⑤ 區域產業產銷網絡整合。 (2) 行銷推廣: 計畫具備明確可行經營管理及維護管理方案。 9. 提出具體可質化或量化之指標。查執行推動方式或文化協助輔導辦理方式或活動 日期、地點、項目與流程或維護與經營管理執行推動方式 3. ④ 農村社區產 業經營管 理。 ⑤ 區域產業產 銷網絡整 合。 計畫具備明確可行經 營管理及維護管理方 案。 9. 提出具體可質化或量 化之指標。
  • 66.
    題:
    「113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12-28
    容:
    輔導工作坊:由本署輔導團隊規劃辦理課程、工作坊或講座, 以提升農店經營管理及本計畫執行應備相關知能。
  • 67.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為簡化休閒農場管理 作業,且避免取得許 可登記證休閒農場申 請變更後之籌設期冗 長,影響整體經營管 理,爰增列第三項及 第四項規定,定明取 得許可登記證休閒農 場,取得同意變更經 營計畫書後之變更期 限及應辦理事項。 為簡化休閒農場管理作業,且避免取得許可登記證休閒農場申請變更後之籌設期冗長,影響整體經營管理,爰增列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定明取得許可登記證休閒農場,取得同意變更經營計畫書後之變更期限及應辦理事項。
  • 68.
    題: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9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所定集水區經營管理之整體規劃與農業工程及公共設施興建及維護之協調推動,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在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內者,由該直轄市或縣(前項集水區經營管理之整體規劃,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辦理之。第10條 (刪除)第11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七款所稱執行土地政策或農業政策者,
  • 69.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製炭、萃取林木、竹之精油或內含物等林業直接生產、經營管理或加工所需之設施。二、其他林業設施:指供作森林經營管理,或自產森林主產物、副產物之生產、加工或其他與林業經營有關之設施使用。第十七條 林業設施不作為經營管理森林使用時,應恢復作原來造林植生使用。
  • 70.
    題: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使用土地如屬森林區應加會林務機關;風景區或風景特定區經營管理範圍內,應加會觀光旅遊機關(單位);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內,應加會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機關;位於農田水利管理處灌溉區域,應請當地農田水利管理處表示意見; 承辦人 科長 局(處)長 註 1 : 使用土地如屬森林區應加會林務機關;風景區或風景特定區經營管理範圍內,應加會觀光旅遊機關(單位);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內,應加會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機關;位於農田水利管理處灌溉區域,應請當地農田水利管理處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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