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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8-31
- 內容:
- 設施名稱 位置或編號 設計數量 設計尺寸 備註 項次 設施名稱 位置或編號 設計數量 設計尺寸 備註 修建或改善道路之平面配置圖、 水土保持設施施作現況一覽表 項次 設施 名稱 位置 或編號 數量、尺寸及進度 備註 原核定計畫 施工進度 數量(單位) 尺寸(單位) 已完成數量 (單位) 已完成尺寸 (單位) 是否與計畫或規定相符 不符說明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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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7-31
- 內容:
- 依 需要提出水土保持工程配置地點、尺寸及相關水理及穩定分 析,且應包含水土保持整體規劃平面配置圖(保持整體規劃配置一覽表(包含工 程名稱、工程內容、尺寸說明、配置座標等)。水土保持問題及需要性 分析結果,依需要提出水土保持工程配置地 點、尺寸及相關水理及穩定分析,且應包含水 土保持整體規劃平面配置圖(依需要提出水土保持工程配置地 點、尺寸及相關水理及穩定分析,且應包含水 土保持整體規劃平面配置圖( 規劃配置一覽表(包含工程名稱、工程內容、 尺寸說明、配置座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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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1-08
- 內容:
- 應標示工程名稱、位置、拍攝日期、尺寸等)供抽驗之參考。(二)不適合破壞性試驗之混凝土構造物由執行機關視厚度:依照混凝土構造物尺寸容許標準。 4.橋台(墩):依照混凝土構造物尺寸容許標準。 5.支承墊(固定端及活動端) (1)支承墊之總厚度不得小於設計圖所示之厚度,1m以上未達5m者為3cm;5m以上不得大於設計尺寸1%。 2.厚度:每處平均厚度不低於設計厚度95%,且單一點厚度不低於設計厚度905m以上未達5m者為3cm;5m以上不得大於設計尺寸1%。 2.厚度:每處平均厚度不低於設計厚度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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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標題:
- 農路設計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5-31
- 內容:
- 若設計厚度大於十五公分時,應將底層材料分為兩層或多層鋪平滾壓,惟每層鋪平滾壓後之厚度不得大於十五公分,亦不得小於所用粒料最大標稱尺寸之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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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5-17
- 內容:
- 及建築位置圖、平面略圖、立面略圖各乙份(並詳列整修面積尺寸、計算式),向所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戶籍謄本影本二份,建築平面略圖、立面略圖各乙份(標示整修部分並詳列整修面積、尺寸與計算式),施工前照片兩張。合法建物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乙份,戶籍謄本影本二份,建 築平面略圖、立面略圖各乙份(標示整修部分並詳列整修面積、尺寸與計算式),施工前照 片兩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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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8-06-08
- 內容:
- 中等缺失:缺失情形局部影響構造物強度或者尺寸不符影響構造物完整,惟尚可改善者(如模板組合不良、構造物斜率輕度不足、表面曲線不平順應改善者、中等缺失:缺失情形局部影響構造物強度或者尺寸不符影響構造物完整,惟尚可改善者(如模板組合不良、構造物斜率輕度不足、表面曲線不平順應改善者、蛇龍網目及鉛絲口徑不足或填砌不足、中等缺失:缺失情形局部影響構造物強度或者尺寸不符影響構造物完整,惟尚可改善 者(如模板組合不良、構造物斜率輕度不足、表面曲線不平順應改善者、 蛇龍網目及鉛絲口徑不足或填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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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標題:
-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6-08-06
- 內容:
- 取樣品攜回室內分析;並記錄採樣孔尺寸,推算採樣體積,記錄最 大石徑之尺寸。 (二) 河床質粒徑分析: 三、植株成活之判定,應符合原規劃設計之植株尺寸且正常生長。四、完工檢查後應加強維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