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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政府機關、公有公用事業機構或公 法人施設之永久性建造物,其許可使用 年限按實際需要訂定,不受第一項許可 使用期間之限制。 因申請水權而施設之建造物,其許 可使用年限得按水權狀核准年限訂 定,不受第一項許可使用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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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其中已達 一定金額以上或未達使用年 限之財產必須報廢者,應由 財產管理機關填具財產毀損 報廢單及相關文 施作經費、設施財產權屬、設施使 用年限、認養單位及年限等資料, 執行機關應於核定後填具農村再惟發包經費大於原核定經費且其 適用之使用年限已高於原簽訂年限者,仍應請土地所有權人重新簽署 土地使用同意書。院授主會字第0970001803A號函修訂 依使用年限劃分 依「一定金額」 百分比劃分 核定權責劃分 審計機關 主管機關 經管機關 超過使用年限必須報廢 未達50% 核定 50%以上~未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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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30
- 內容:
- 二五-○○物品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 用年限未達兩年或 單價未達一萬元之 消耗或非消耗品購 置費用屬之,如油 料、材料、物料、 配件,及試驗儀 器、藥品等。購置土地、土地改良物、房 屋建築及設備、暨金額超過 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 年以上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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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4-27
- 內容:
- 曾受領補助且使用年限尚未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土地,倘因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補助項目毀壞或功能受損而需重新施作者,受理機關得視情節簽報機關首長同意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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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2-14
- 內容:
- 年 月 日 字第 號 物品編號 品名 型式 廠牌 規格 單位 數量 金額 使用 年限 購置或製造 日期 備註 財產編號 品名 型式 廠牌 規格 單位 數量 金額 使用 年限 購置或製造 日期 備註 借用人 秘書室 主計室 機關首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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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標題:
- 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2
- 內容: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二四-○○ 宣導廣告費 二五-○○ 物品 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年限未達兩年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之消耗或非消耗品購置費用,如材料、物料、配件,及試驗儀器、藥品等。權利使用費 二二-○○ 委託勞務費 二三-○○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二四- ○○ 宣導廣告費 二五- ○○ 物品 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年限未達兩年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之消耗或非消耗品購置費用,如材料、物料、配件,及試驗儀器、藥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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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託興建之既存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因有設施損壞或使用年限已屆期、土地使用同意書同意年限已屆期,或委託興建之既存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因有設施損壞或使用年限已屆期、土地使用同意書同意年限已屆期,自行或委託興建之既存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因有設施損壞或使用年限已屆期、土地使用同意書同意年限已屆期,託興建之既存農村再 生相關公共設施,因 有設施損壞或使用年 限已屆期、土地使用 同意書同意年限已屆 期,託興建之既存農村再 生相關公共設施,因 有設施損壞或使用年 限已屆期、土地使用 同意書同意年限已屆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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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4-05-19
- 內容:
- 25-00 物品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年限未達兩年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之消耗或非消耗品購置費用屬之, 25-00 物品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年限未達兩年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之消耗或非消耗品購置費用屬之, 25-00 物品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年限未達兩年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之消耗或非消耗品購置費用屬之, 25-00 物品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年限 未達兩年或單價未達一萬 元之消耗或非消耗品購置 費用屬之, 25-00 物品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年限 未達兩年或單價未達一萬 元之消耗或非消耗品購置 費用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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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規定辦理財產報廢,其中已達一定金額以上或未達使用年限之財產必須報廢者,應由財產管理機關填具財產毀損報廢施作經費、設施財產權屬、設施使用年限、認養單位及年限等資料,執行機關應於核定後填具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資惟發包經費大於原核定經費且其適用之使用年限已高於原簽訂年限者,仍應請土地所有權人重新簽署土地使用同意書。惟發包經費大於原核定經費且其適用之使用年限已高於原簽訂年限者,仍應請土地所有權人重新簽署土地使用同意書。惟發包經費大於原核定經費且其 適用之使用年限已高於原簽訂年限者,仍應請土地所有權人重新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