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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標題:
- 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6-30
- 內容:
- 二公頃者:新臺幣 五萬元。 三、計畫面積○.二公 頃以上未滿○.五 公頃者:新臺幣八 萬元。五公 頃以上一公頃以下 者:新臺幣十五萬 元。 五、計畫面積超過一公 頃未滿十公頃者: 另將超過一公頃部 分,每公頃增收新 臺幣八千元,未滿 一公頃部分,以一 公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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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7-31
- 內容:
- 能詳細明確表示其地理位置,比例尺不得小於五萬分之一)。 (二)劃定位置、範圍、面積 1.應能詳細明確表示其地理 位置,比例尺不得小於五萬分之一(請參照該公告特定水土 保持區劃定計畫內容)內容應含環境地質圖(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至五萬分 之一),圖中應含地層與地質構造、特殊地質現象、崩塌及 災害區域等分布狀況。內容應含土壤圖 (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至五萬分之一)。 3.生態:參照區域內或鄰近地區瀕臨絕種動、使用地形圖或像片基本圖, 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至五萬分之一)。 (4)氣溫:日平均溫度、日最高與日最低氣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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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5-31
- 內容:
- 二)公共設施之補助,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勘查,依工程費比例核定,並以集村興建農舍之全體農民為對象,每戶補助最高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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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2-09
- 內容:
- 圖冊繪製:於四千八百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地籍圖、二萬五千分之一鄉(鎮)地段圖、五萬分之一地形圖上繪製綠色山坡地範圍界線,並於範圍內註記「山坡地」、範圍外註記「平地」或「林地」,製作初勘圖、如表九),敘明具體意見,另於四千八百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地籍圖、二萬五千分之一鄉(鎮)地段圖、五萬分之一地形圖上,將原劃定界址以綠色虛線表示,變更之界址以綠色實線表示,範圍內註記「山坡地」,範圍外註記「平地」或「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