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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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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91.
    題: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106.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4-22
    容:
    2、公共設施建設,以滿足農村居民基本民生需求及改善農村社區環境品質為原則。文化保存與活用:1、調查規劃:應經由社區居民參與討論、共同規劃為主,每一社區補助額度以不超過新台幣十萬元為原則,應邀請相關單位、社區組織代表及社區居民,辦理現場實勘。2.分局針對政府興辦或社區申請各類僱工購料補助應填報實勘紀錄表(鎮、市、區)公所 社區組織與居民代表 項目及數量 座標(TWD97) Tel: □可促進社區凝聚共識,提高社區居民參與度者。 □有助於提昇生產環境者。
  • 592.
    題: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12-31
    容:
    擬訂農村再生計畫草案時,應召開社區居民會議,邀請社區居民、土地所有權人、在地組織或團體及鄉(鎮、市、區)公所代表參與共同討論,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農村社區在地組織及團體召開前項社區居民會議,應於開會七日前將會議通知及農村再生計畫草案,公告於村里辦公室,及社區活動中心或集會地點,並得以其他適當之方式通知社區居民。第 四 條 社區居民會議應有農村再生培根計畫所定該社區應受訓練最低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結訓人員參與,且其出席成年居民人數應達農村再生培根計畫所定該社區應受訓練最低人數二倍以上。
  • 593.
    題:
    農村再生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8-04
    容:
    指由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依據社區居民需要所研提之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計畫。第九條 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依據社區居民需求,以農村社區為計畫範圍,經共同討論後擬訂農村再生計畫,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協助整合或由該農村社區居民以多數決方式定之。但經設籍該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範圍內二分之一以上成年居民要求辦理聽證者,應辦理聽證。
  • 594.
    題:
    九十九年度農村再生社區整體規劃研提注意事項(100.12.9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五)協助資料蒐集、居民座談協調、及會勘等工作。(六)辦理各期簡報之審查及成果報告驗收。
  • 595.
    題:
    九十九年度推動農村再生建設研提注意事項(102.2.22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鄉(鎮、市、區)公所 居 民 代 表 Tel: Tel: □符合農村社區居民之需求且受益人口數較多者。 □社區居民配合度高,且提出具體完善之後續管理與維護機制者。千元) Tel : Tel: 鄉(鎮、市、區)公所 居 民 代 表 Tel: Tel: 建議工程名稱及經費合計 現況概述: 未□已檢附土地登記謄本 未□已檢附地籍圖, □ 符合農村社區居民之需求且受益人口數較多者。 □ 社區居民配合度高,且提出具體完善之後續管理與維護機制者。
  • 596.
    題: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11-27
    容:
    鼓勵社區應完成四階段培根計畫訓練,並增加社區居民參與度。(二) 建立農村社區居民自主發展意識,並以農村再生為目標,整體性建構農村生活、生產、生態之永續發展。(三) 引導社區居民自主學習,培養社區在地人才,強化在地組織,建立農村規劃、建設、經營、領導、提案等能力,(四) 協助社區居民深入了解社區資源,發現社區特質,擬定行動方案,討論社區願景,擴大參與,建立共識,形塑農村發展之核心價值。建立農村居民初步農村營造與農村再生之概念。2.社區參與啟動、初步理念溝通。
  • 597.
    題:
    九十八年度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研提注意事項(含參與式僱工購料)(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09
    容:
    (六)符合農村社區居民之需求且受益人口數較多者(七)社區居民配合度高,且提出具體完善之後續管理與維護機制者。 (六)符合農村社區居民之需求且受益人口數較多者 (七)社區居民配合度高,且提出具體完善之後續管理與維護機制者。政府 社 區 組 織 工程項目 數量 座標及高程 經費(千元) Tel: Tel: 鄉(鎮、市、區)公所 居 民 代 表 Tel: Tel: 建議工程名稱 及經費合計 地點 位 置 圖 ︵ 手 繪 詳 圖 或 附 相關 書 圖
  • 598.
    題:
    農村再生活化及體驗活動補助研提注意事項(100.5.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1-23
    容:
    將地方特色產業及環境資源相互結合,引導當地及城市居民共同參與,彰顯農村再生活化之成果及價值。水土保持各項設施等知能,引導農村社區居民全面性建構社區之整體思維及規劃方向,促進農村再生活化及發展。將地方特色產業及環境資源相互結合,引導當地及城市居民共同參與,彰顯農村再生活化之成果及價值。水土保持各項設施等知能,引導農村社區居民全面性建構社區之整體思維及規劃方向,促進農村再生活化及發展。產業 及環境 資源相互結合, 引導 當地 及 城市居民共同參與,彰顯農村 再生活化之成果 及價值。
  • 599.
    題:
    農村再生計畫暨實質建設計畫試辦作業規定(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8-07-14
    容:
    指符合下列規定者:(一)係由農村社區居民依據在地發展需要研提之四年整體建設及活化再生計畫。設計相關書件,其審查原則如下:(一)合社區居民需要。(二)符合設施減量:利用既有設施進行改善並活化再利用,農村再生促進會、已立案社區組織及農村社區居民應共同參與,並得諮詢農村、景觀、地政、建築、 30 計畫獲得大部分居民支持,已召開居 民說明會或居民共同參與、協調及規 劃之開會紀錄資料者。
  • 600.
    題:
    95年度營造農村新風貌補助計畫作業要點(96.2.15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5-09-14
    容:
    (二)落實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社區發展規劃與環境營造。(三)鼓勵採用僱工購料方式辦理環境改善。(四)透過居民共同討論,執行社區無用設施減量。二、計畫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水保局)三、申請單位資格:(一)簡易型:補助類型:(一)簡易型:社區各類環境空間之簡易整理、再利用及生態保育等工作,由社區居民自主營造完成環境景觀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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