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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計畫法施行細則 一、都會區域計畫: (一)計畫性質、議題及範疇。 (二)規劃背景及現況分析。 前二項各款之內容,應視開發計 畫性質,於審議作業規範中定之。 第十六條 直轄市、縣(變更原經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性 質且面積達第十一條規模者,申請人 應依本章規定程序重新申請使用分區其原許可或同意之開發計 畫未涉及興辦事業計畫性質變更部 分,應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變更; 興辦事業計畫性質變更涉及全部基地 範圍,原許可或同意之開發計畫,應 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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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變更原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性質且面積達第十一條規模者,申請人應依本章規定程序重新申請使其原許可或同意之開發計畫未涉及興辦事業計畫性質變更部分,應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變更;興辦事業計畫性質變更涉及全部基地範圍,原許可或同意之開發計畫,應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廢止。或因變更原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興辦事 業計畫性質,達第十一條規定規模,準用第三章有關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規定程序辦理。 前二項各款之內容,應視開發計畫性質,於審議作業規範中定之。 第十六條 直轄市、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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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原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興辦事 業計畫性質且面積達第十一條規模 者,應視同新開發計畫申請審議許可。 前二項各款之內容,應視開發計 畫性質,於審議作業規範中定之。 第十六條 直轄市、涉及變更 原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興辦事 業計畫性質且面積達第十一條規模 者,應視同新開發計畫申請審議許可。 前二項各款之內容,應視開發計 畫性質,於審議作業規範中定之。 第十六條 直轄市、縣(市)涉及變更原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性質且面積達第十一條規模者,應視同新開發計畫申請審議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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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4、因計畫性質具專業性,而有委託專業單位協助執行必要 者,經本會水土保持局審查後,計畫性質及編號已填具 2.聯絡人只填一人 3.執行期限與預定進度一致 4.計畫性質及編號已填具 2.聯絡人只填一人 3.執行期限與預定進度一致 4.計畫性質及編號已填具 2.聯絡人只填一人 3.執行期限與預定進度一致 4.編列車輛油料數量應參考 第一級科 目及代號 第二級科 目及代號 說 明 編列原則 計畫性質或租車天數等核 實估列,應註明車號,且 不得編列私有車輛油料之 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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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造成空間閒置且任由破敗,也成為社區內環境品質上的 缺點,故將以社區力量自辦環境,改善社區內窳陋地區,並 配合生態保育及環境復育;同時採計畫性廣植林木與保護、 保育生態為原則,創造農村之綠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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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變更原經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 性質且面積達第十一條規模者,申請 人應依本章規定程序重新其原許可或同意之開發計 畫未涉及興辦事業計畫性質變更部 分,應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變更; 興辦事業計畫性質變更涉及全部基地 範圍,原許可或同意之開發計畫,應 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廢止。經變更後興辦事業之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認定第一項興辦事業計畫性質 之變更,係因公有土地權屬或管理機 關變更所致者,或因變更原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興辦事業 計畫性質,達第十一條規定規模,準用 第三章有關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規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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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這種生產方式並非配合特定工程,而是按需求有計畫性的生產, 其主要優點是品質得以控制,生產成本得以降低,且具有縮短工 程期程之優勢,惟因須採用車輛長程輸運至工區,對於位於交通 可及性低之工區就顯得相當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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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變更原經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 性質且面積達第十一條規模者,申請 人應依本章規定程序重新其原許可或同意之開發計 畫未涉及興辦事業計畫性質變更部 分,應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變更; 興辦事業計畫性質變更涉及全部基地 範圍,原許可或同意之開發計畫,應 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廢止。經變更後興辦事業之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認定第一項興辦事業計畫性質 之變更,係因公有土地權屬或管理機 關變更所致者,或因變更原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興辦事業 計畫性質,達第十一條規定規模,準用 第三章有關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規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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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變更原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興辦事 業計畫性質且面積達第十一條規模 者,申請人應依本章規定程序重新其原許可或同意之開 發計畫未涉及興辦事業計畫性質變 更部分,應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 變更;興辦事業計畫性質變更涉及 全部基地範圍,原許可或同意之開 發計畫,應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廢止。經變更後興辦事業之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認定第一項興辦事業計畫 性質之變更,係因公有土地權屬或 管理機關變更所致者,或因 變更原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 興辦事業計畫性質,達第十一條規 定規模,準用第三章有關土地使用 分區變更規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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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標題:
- 森林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農林水產大臣,為了要有計畫性而且確實地達成全國森林計畫所列舉的森林整備以及保育之目標,必須要每五年擬定關於森林整備保育事業( 農林水產大臣,為了要有計畫性而且確實地達成全國森林計畫所列舉的森林 整備以及保育之目標,必須要每五年擬定關於森林整備保育事業(指依照政令 所規定者實施造林、 農林水產大臣,為了要有計畫性而且確實地達成全國森林計畫所列舉的森林整 備 以及保 育 之目標,必須要每五年擬定關於森林整 備 保 育 事業(指依照政令所規定者實施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