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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標題:
- 本局農村建設組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01-28
- 內容:
- 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 3.僱用期間:自 錄取報到日起 至代理原因消失止 , 按月支薪,享有全民健保、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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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標題:
- 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2
- 內容:
- 五、下列各項經檢查合格者,核發造林獎勵金:(一)第一年間植造林至少六百株或規定株數之三分之一者,核發造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三萬五千元,第二年起依下列規定辦理:九、依本計畫核發造林獎勵金之超限利用山坡地合法變更為宜農牧地,經申請人切結願意繼續造林,且經檢查合格者,得依五(一)、(二)規定繼續核發造林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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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其所投之標單無效,但得無息退還押標金:(一)投標廠商未附全部證件影印本或經審查不合格者。(十五)同一廠商投遞標封二封以上且證件經審查均合格者,或屬同一廠商(公司)之二以上分公司,或一廠商(公司)與其分公司,或不同投標廠商(公司)之負責人相同時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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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水土保持義務人依第四十五點規定申報完工後,主管機關應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一個月內實施檢查,檢查合格者,由主管機關發給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並退還水土保持保證金;檢查不合格者,應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限期改正後再報請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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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3-19
- 內容:
- 含抽驗、初驗、驗收等)認定為不合格者,如經廠商申請及出具安全切結並經執行機關檢討不妨礙安全, 受抽驗之工程,其部分構造物有不合格者,執行機關對該工程應列管追蹤抽驗,合格後方可解除列管。工程抽驗(含抽驗、初驗、驗收等)認定為不合格者,如經廠商申請及出具安全切結並經執行機關檢討不妨礙安全,受抽驗之工程,其部分構造物有不合格者,執行機關對該工程應列管追蹤抽驗。工程抽驗(含抽驗、初驗、驗收等)認定為不合格者,如經廠商申請及出具安全切結並經執行機關檢討不妨礙安全,可不必拆換或拆換有困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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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標題:
-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5-31
- 內容:
- 市)主管機關應自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驗收,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驗收不合格者,應通知受補助者限期改善。 二、驗收合格者,應儘速核發補助款予受補助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驗收時,受補助者應到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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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12-03
- 內容:
- 工程主辦機關(單位)應依(四)2填報改善結果送本局,由本局農村建設組審查,合格者解除列管;不合格者將審查意見函復工程主辦機關(單位),繼續改善至合格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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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4-19
- 內容:
- 執行機關填報改善結果送各分署,由各分署自行審查,合格者解除列管;審查不合格者將審查意見函復工程執行機關,繼續改善至合格為止。工程執行機關 填報改善結果 送各分署,由 各分署自行審 查,合格者解 除列管;審查 不合格者將審 查意見函復工 程執行機關, 繼續改善至合 格為止。執行機關改善結果報 各分局審查: (一)工程執行機關 填報改善結果 送各分局,由 各分局自行審 查,合格者解 除列管;審查 不合格者將審 查意見函復工 程執行機關, 繼續改善至合 格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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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7-30
- 內容:
- 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建築師公會審查,經審查合格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逕為核發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不受建築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限制。得由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 築機關委託建築師公會 審查,經審查合格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 築機關得逕為核發建造 執照及雜項執照,不受 建築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得由 直轄市、縣(市)主管 建築機關委託建築師 公會審查,經審查合格 者,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得逕為 核發建造執照及雜項 執照,不受建築法第三 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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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8-31
- 內容:
- 檢查不合格者,應通知限期改正。檢查合格者,由主管機關發給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並退還已繳之水土保持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