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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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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
    題:
    本局農村建設組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01-28
    容:
    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 3.僱用期間:自 錄取報到日起 至代理原因消失止 , 按月支薪,享有全民健保、勞保。
  • 52.
    題:
    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2
    容:
    五、下列各項經檢查合格者,核發造林獎勵金:(一)第一年間植造林至少六百株或規定株數之三分之一者,核發造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三萬五千元,第二年起依下列規定辦理:九、依本計畫核發造林獎勵金之超限利用山坡地合法變更為宜農牧地,經申請人切結願意繼續造林,且經檢查合格者,得依五(一)、(二)規定繼續核發造林獎勵金。
  • 53.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其所投之標單無效,但得無息退還押標金:(一)投標廠商未附全部證件影印本或經審查不合格者。(十五)同一廠商投遞標封二封以上且證件經審查均合格者,或屬同一廠商(公司)之二以上分公司,或一廠商(公司)與其分公司,或不同投標廠商(公司)之負責人相同時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者。
  • 54.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要點(含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書格式)(93.8.31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水土保持義務人依第四十五點規定申報完工後,主管機關應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一個月內實施檢查,檢查合格者,由主管機關發給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並退還水土保持保證金;檢查不合格者,應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限期改正後再報請查驗。
  • 55.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農村再生設施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112.01.0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3-19
    容:
    含抽驗、初驗、驗收等)認定為不合格者,如經廠商申請及出具安全切結並經執行機關檢討不妨礙安全, 受抽驗之工程,其部分構造物有不合格者,執行機關對該工程應列管追蹤抽驗,合格後方可解除列管。工程抽驗(含抽驗、初驗、驗收等)認定為不合格者,如經廠商申請及出具安全切結並經執行機關檢討不妨礙安全,受抽驗之工程,其部分構造物有不合格者,執行機關對該工程應列管追蹤抽驗。工程抽驗(含抽驗、初驗、驗收等)認定為不合格者,如經廠商申請及出具安全切結並經執行機關檢討不妨礙安全,可不必拆換或拆換有困難時,
  • 56.
    題: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5-31
    容:
    市)主管機關應自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驗收,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驗收不合格者,應通知受補助者限期改善。 二、驗收合格者,應儘速核發補助款予受補助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驗收時,受補助者應到場說明。
  • 57.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農村再生工程輔導小組暫行作業要點(106.6.14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12-03
    容:
    工程主辦機關(單位)應依(四)2填報改善結果送本局,由本局農村建設組審查,合格者解除列管;不合格者將審查意見函復工程主辦機關(單位),繼續改善至合格為止。
  • 5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各分署督導轄區委託或補助工程品質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4-19
    容:
    執行機關填報改善結果送各分署,由各分署自行審查,合格者解除列管;審查不合格者將審查意見函復工程執行機關,繼續改善至合格為止。工程執行機關 填報改善結果 送各分署,由 各分署自行審 查,合格者解 除列管;審查 不合格者將審 查意見函復工 程執行機關, 繼續改善至合 格為止。執行機關改善結果報 各分局審查: (一)工程執行機關 填報改善結果 送各分局,由 各分局自行審 查,合格者解 除列管;審查 不合格者將審 查意見函復工 程執行機關, 繼續改善至合 格為止。
  • 59.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7-30
    容:
    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建築師公會審查,經審查合格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逕為核發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不受建築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限制。得由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 築機關委託建築師公會 審查,經審查合格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 築機關得逕為核發建造 執照及雜項執照,不受 建築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得由 直轄市、縣(市)主管 建築機關委託建築師 公會審查,經審查合格 者,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得逕為 核發建造執照及雜項 執照,不受建築法第三 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 60.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含本辦法所需書、表、文件之格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8-31
    容:
    檢查不合格者,應通知限期改正。檢查合格者,由主管機關發給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並退還已繳之水土保持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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