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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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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固定式土石流觀測站建置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9-01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固定式土石流觀測站建置作業要點」 於一百年九月一日訂定發布,現配合組織改制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更名為 農業部,爰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固定式土石流觀測站建置 作業要點」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固定式土石流觀測站建置作業 要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固定式土石流觀測站建置作業 要點 因組織改造,原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更 名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 水土保持署,爰配合修正 本要點名稱。
  • 582.
    題: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7-20
    容:
    公所意見,並邀請轄區內居民、在地組織及團體參與。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後,前項公開閱覽期間,轄區內居民、在地組織及團體、鄉(鎮、市、區)公所得提供意見;直轄市或縣(第四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在地組織及團體,指當地基層農會、區漁會、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其他依法立案非營利之團體。市)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前,應由在地組織及團體召開農村社區會議決議具農村活化再生需求並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於準用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前,其在地組織及團體應先接受農村再生培根計畫之訓練。
  • 583.
    題:
    九份二山地震國家紀念地人車管制作業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7-05
    容:
    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改制更名為「農業部」、「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南投分署」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 改制更名為「農業部」, 爰將「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修正為「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南投分局」於一百十二年八 月一日改制更名為「農業部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 分署」
  • 584.
    題:
    農村再生社區公約訂定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5-31
    容:
    第三條 社區公約草案,得由社區組織代表依需求擬定後提出,或經三十名社區居民連署,向社區組織代表提出。第四條 社區公約草案提出後,社區組織代表應儘速於農村社區村里辦公室、社區活動中心或集會地點,及社區公約預定施行地點,公開閱覽七日以上,並載明下列事項:一、農村社區名稱、社區組織代表。二、農村再生社區公約草案。三、異議意見之提出方式及期限。社區組織代表應將異議意見納入社區公約制定會討論,並妥善處理。第五條 社區組織代表應於前條社區公約草案公開閱覽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
  • 585.
    題: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5-31
    容:
    前項個別宅院整建補助應由十個以上住宅單位共同申請,並委託社區組織代表提出。
  • 586.
    題:
    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106.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4-22
    容:
    受理程序:(一)農村社區得由社區組織代表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內容,於農村再生歷程網(分局辦理初審作業,應邀請相關單位、社區組織代表及社區居民,辦理現場實勘。採僱工購料方式等諸如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化、生態保育,由提案社區組織或團體執行。原提計畫名稱 鄉(鎮、市、區)公所 社區組織與居民代表 項目及數量 座標(TWD97) Tel: Tel: □公所 □縣(市)政府 □ 分局 □社區組織 □其他: 5.
  • 587.
    題: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12-31
    容:
    第 三 條 農村社區在地組織及團體於擬訂農村再生計畫草案前,應先接受農村再生培根計畫之訓練。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擬訂農村再生計畫草案時,應召開社區居民會議,邀請社區居民、土地所有權人、在地組織或團體及鄉(鎮、市、區)公所代表參與共同討論,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以下簡稱社區組織代表)。農村社區在地組織及團體召開前項社區居民會議,應於開會七日前將會議通知及農村再生計畫草案,公告於村里辦公室,及社區活動中心或集會地點,
  • 588.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農村再生工程輔導小組暫行作業要點(106.6.14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12-03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因應農村發展署之設置,落實輔導農村再生工程施工品質及進度,自99年12月起至政府組織改造完成止,特設農村再生工程輔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暫行作業要點。
  • 589.
    題:
    農村再生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8-04
    容:
    農村再生計畫:指由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依據社區居民需要所研提之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計畫。第九條 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依據社區居民需求,以農村社區為計畫範圍,經共同討論後擬訂農村再生計畫,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以下簡稱社區組織代表),將該農村再生計畫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前項農村再生計畫核定前,對前項社區組織代表有異議或同一農村社區範圍提出二個以上農村再生計畫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協助整合或由該農村社區居民以多數決方式定之。
  • 590.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各分署督導轄區委託或補助工程品質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4-19
    容:
    所屬各分局督導轄區委託或補助 工程品質注意事項於九十九年四月十九日訂定,歷經一百零六年三月 二十二日一次修正,現因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 土保持局改制更名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爰配合機關名稱 及簡稱變更,委託或補助工程品質注意 事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 持局所屬各分局督導轄區 委託或補助工程品質注意 事項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 局」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一 日改制更名為「農業部農 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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