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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7-25
- 內容:
- 十五、其他未盡事項,依有關法令及執行機關現行規定辦理。 十五、其他未盡事項,依有關法令及執行機關現行規定辦理。 十五、其他未盡事項,依有關法令及執行機關現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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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7-19
- 內容:
-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公共工程,特訂定本注意事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預付款注意事項(112.8.29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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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1-17
- 內容:
- 負責規劃區遴選、規劃報告書圖之審查及農村聚落重建相關事項之審議。第六條 各重建聚落由水保局輔導居民組成農村聚落重建推動委員會,最高補助新台幣十萬元整修費第九條 農村聚落重建規劃區內,應由該區重建推動委員會協調居民簽訂公約,遵守下列事項:一、 農村聚落之公共設施用地由居民無償提供。 其他有關文化古蹟、歷史文物保存、景觀維護、未來發展等需居民配合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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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2-09
- 內容:
- 前項建議書應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建議劃入或劃出地點,含地段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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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26
- 內容:
- (四)本局或派駐單位交辦事項。九、駕駛在現場工作時,應依據施工單位負責現場技術人員之規劃、釘樁及指導施工,並受其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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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 標題:
- 農業部農路養護管理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4
- 內容:
- 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事項:1.養護計畫之核定。2.養護業務之督導。(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事項:1.養護計畫之審核。2.養護成果之考核。(三)鄉(鎮、市、區)公所辦理事項:1.養護計畫之擬訂。2.養護工作之執行。四、農路之養護事項如下:(一)路面:1.修舖(補)水泥或瀝青混凝土路面。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為養護農路,應禁止下列事項:(一)擅自挖掘損壞路基、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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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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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0
- 內容:
- 八、契約所定事項如有違反法令或無法執行之部分,該部分無效。但除去該部分,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仍延不履行者。廠商履約人員不適任,經通知更換仍延不辦理者。未完全履約、不符契約規定、溢領價金或減少履約事項等情形時,機關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給付或自保證金扣抵。管理其員工及器材,並負責一切廠商應辦理事項。廠商應於開工前,將其工地負責人之姓名、學經歷等資料,報請機關查核。點當地政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規章,並接受機關對有關工作事項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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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06
- 內容:
- 八十五、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八十六、其他須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暨所屬各工程所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2)辦理招募時,要符合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辦理有關勞動契約、工資、工時、休息、休假、職業災害補償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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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2-02
- 內容:
- 六、領用本局電腦數化資料須遵守下列限制事項:(一) 領用本局電腦數化資料以申請單位自行使用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