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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立案之社區組織係指:社區發展協會、以社區營造為宗旨之立案團體、農漁會基層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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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計畫或水土保持規劃書後,始得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以下簡稱受託單位)審查。 住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法人或團體名稱: 事務所或營業所: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電話: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法人或團體名稱: 事務所或營業所: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電話: 傳真: 前項代為履行計畫,得委託或指定相關機關(構)或團體代為調查、規劃、設計、施工及監造,其費用由水土保持義務人負擔。 前項代為履行計畫,得委託或指定相關機關(構)或團體代為調查、規劃、設計、施工及監造, 其費用由水土保持義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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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已立案之社區組織(社區發展協會、以社區營造、農村發展為宗旨之立案團體等)或農業團體。(二)申請條件:屬本局歷年完成農村規劃及建設、二年內曾參與十大經典農漁村選拔之地區及曾參加(或已申請)鄉村營造人力培訓(八、受獎勵補助之計畫經費應向本局所屬各轄區範圍工程所會計單位給據沖帳,各受補助單位、團體,應依會計程序規定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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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0-12
- 內容:
- 前項公開閱覽期間,社區成年居民、團體或其他受計畫影響者,得以書面提供意見,並載明姓名、聯絡方式及地址;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向提供意見者朗讀或使其閱覽後,四、邀請之機關、團體或人員。五、公聽會之舉辦機關。公聽會應作成會議紀錄,並應詳實記錄參加人員陳述或發言內容及主管機關回應說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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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8-09
- 內容:
- 及所屬分署負責規劃及結合民間團體共同參與推動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依法立案之在地組織及團體、大專院校、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七款所稱之農民團體。2. 非農村再生社區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結合與提案計畫相關之農村再生社區共同合作推動。(三) 環境條件改善類(限在地組織及團體申請):1. 環境改善及綠美化:農村產業環境改善、農村社區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以僱工購料方式辦理為限,不適用第十一點第五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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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2-14
- 內容:
- 加強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防救相關機關(單位、團體)之縱向指揮、督導及橫向協調、聯繫事宜,即時傳遞災情,通報相關機關(單位、團體)應變處理,並定時發布訊息。(五)中央機關(單位、團體)緊急救災人力、物資之調度與支援及地方政府資源跨轄區支援事項。四、應變中心開設時機及應進駐機關(單位、團體)規定如下:(一)開設時機: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估計有十五人以上傷亡或失蹤,(二)進駐機關(單位、團體):由本部依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十點第八款及第十一點第一項規定通知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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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1-18
- 內容:
- ※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名稱: 地址: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五、申請機關檔案有檔案法第18條所定情形之一者,本署得予駁回。O) ※ 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名稱: 地址: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五、申請機關檔案有檔案法第18條所定情形之一者,本署得予駁回。 ) 地址: 電話: (H) (O) ※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名稱: 地址: (管理人或代表人資料請填於上項申請人欄位) 序號 請先查詢檔案目錄後填入 申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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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得邀請農業部所屬機關、相關機關、地方政府及非營利團體協調合作。(三)執行單位:以各項實施計畫之權責單位得邀請農業部所屬機關、相關機關、地方政府及非營利團體協調合作。 (三)執行單位:以各項實施計畫之權責單位得邀請農業部所屬機關、相關機關、地方政府及非營利團體協調合作。 (三)執行單位:以各項實施計畫之權責單位 陳情人、需求單位代表(應含在地組織團體或居民代表): 其他: 勘查意見 □優先處理 □需要處理 陳情人、需求單位代表(應含在地組織團體或居民代表): 其他: 勘查意見 □優先處理 □需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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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4-05-19
- 內容:
- 助,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捐)助,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委託勞務費 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校、團體進行研究或代辦相關業務,並依雙方約定契約內容支付之各項費用屬之。補償費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而支付國內外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償費用屬之 附件三:經費編列原則 2、產業文化活動以表演團體領據核銷應貼印花,個人領據核銷應依所得稅規定開立所得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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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4-02-10
- 內容:
- 大專院校、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農民團體等(以下簡稱執行單位)執行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研提及審核時有所遵循,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農民團體辦理農村再生宣導與推廣活動。(三)農村再生區域產業輔導示範計畫。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農民團體辦理農村再生宣導與推廣活動:其申請項目及補助金額得準用「直轄市、縣(市)政府由本局審核,農民團體由分局審核。五、執行單位依同意辦理之工作項目及經費於農再基金系統研提個別計畫送本局基金適用用途別科目分類代號表」規定辦理,補助農民團體或大專院校研提計畫之預算科目與編列標準應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