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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一)直轄市、縣(市)政 府於核定農村社區 自辦之執行計畫書 後,應於七日內將 農村社區執行計畫 書上傳水保局指定 平台系統,變更時 亦同;核銷前應要 求社區填具成果報 告(附件八)並上傳 農村再生基金計畫 管理系統,據以辦 理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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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邊坡穩定設施:坡腳及坡面穩定工程,說明其設計規範、挖填邊坡之斜率、階段高差、平台寬度等邊坡穩定工程方法,並說明採行方法分析、結構之穩定及安全分析(應力分析)、數量、設計圖。邊坡穩定設施:坡腳及坡面穩定工程,說明其設計規範、挖填邊 坡之斜率、階段高差、平台寬度等邊坡穩定工程 方法,並說明採行方法分析、結構之穩定及安全 分析(應力分析)、數量、設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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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8-09
- 內容:
- 三) 複審:由農村水保署召開總平臺會議進行審查,審查時得邀請專家或學者參加,再依審查結果彙製審議明細表。展及水土保持署對應 計畫辦理,不再由區域 亮點總平臺提案審查, 爰刪除第四款,第五款 1.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對應 計畫辦理,不再由區域 亮點總平臺提案審查, 爰刪除第一項第四款, 第五款配合遞移。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對應計畫辦理,不再由區域亮點總平臺提案審查,爰刪除第四款,第五款 配合遞移為第四款。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對應計畫辦理,不再由區域亮點總平臺提案審查,爰刪除 第一項 第四款,第五款配合遞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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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推動體系如下:(一)總平臺:總平臺以農村水保署統籌運作為原則,得邀請農業部及所屬機關、各部會、學者專家等參與,以利進行農村區域亮點計畫之諮詢、(二)區域平臺:1.區域平臺分為北部區域平臺(臺北分署)、中苗區域平臺(臺中分署)、彰投雲嘉區域平臺(南投分署)、南部區域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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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05-13
- 內容:
- (七)建立水土保持與防災專業技術教育訓練平台、導入認證機制、提昇技術支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