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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3-09-15
- 內容:
- 透過企業之影響力搭建起生產者與消費者對話的橋梁,提供學田泉品牌銷售場域,增加與消費者面對面的機會,並運用科技智慧農業的營運系統,藉由專業技術讓雲林物產能有更友善的消費平台,進而帶動消費者購買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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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內容:
- 9月1日生態專業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辦理《2023生態普拉斯ECO-PLUS+》生態檢核標竿案例研討會,邀請立法院洪立法委員申翰、經濟部曾次長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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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3-08-11
- 內容:
- 農村水保署南投分署傅桂霖分署長表示,永興社區致力於三林穟復育,並透過品種改良讓三林穟成為可食用的高粱,今年度導入青年回留計畫,引入青年與專業技術,針對三林穟之產能提升及品牌定位與價值等議題進行深化,且結合食農教育場域建置與教案設計,讓三林穟成為芳苑鄉另外一項重要的經濟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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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十)各項設施或設備,依法令規定須由專業技術人員安裝、施工或檢驗者,廠商應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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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管機關應要求承辦技師交由具有該特 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 證。 □ □ 勾"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 技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 六條之一 其他注意事項 本案土地合法使用權,主管機關應要求承辦技師交由具有該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證。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加強水土保持推 □ □ 勾”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六條之一 □ □ 勾”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六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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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管機關應要求承辦技師交由具有該特 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 證。 □ □勾 "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 持技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 六條之一 其他注意事項 本案土地合法使用權, □ □勾 "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 持技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 六條之一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201 第六章 特殊專業技術 第一節 特殊專業技術執業範圍 第一百四十二條 (刪除) (一) 工程設計與地形、地質不符之 認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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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標題:
-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蒐集之資料包括地 形、地物、地質、土壤、氣象水文、土地利用史、不同時期拍攝之航空照 片、文獻報告(專業技術、歷史性刊物等)、報紙新聞、過去發生災害之記錄 及既有之防災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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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管機關應要求承辦技師交由具有該特 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 證。 □ □ 勾"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 技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 六條之一 其他注意事項 本案土地合法使用權, □ □ 勾"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 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 六條之一 第六章 特殊專業技術 第一節 特殊專業技術執業範圍 第一百四十二條 (刪除) 第二節 工程設計與地形、地質不符之 認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地形、地質與實際 工程設計不符之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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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管機關應要求承辦技師交由具有該特 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 證。 □ □勾 "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 技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 六條之一 其他注意事項 本案土地合法使用權, □ □勾 "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 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 六條之一 第六章 特殊專業技術 第一節 特殊專業技術執業範圍 第一百四十二條 (刪除) 第二節 工程設計與地形、地質不符之 認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刪除) 第三節 河川集水區整體治理 第一百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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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主管機關應要求承辦 技師交由具有該特殊專業技術之水 土保持技師負責簽證。 □ □ 勾”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 持技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 六條之一 其他注意事項本案土地合法使用權, □ □ 勾”否”者,應由具有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 保持技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法第 六條之一 其他注意事項本案 第六章 特殊專業技術 第一節 特殊專業技術執業範圍 第一百四十二條 (刪除) 第二節 工程設計與地形、地質不符之 認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